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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院里出来,站在门口,几秒钟后,一辆平淡无奇的黑色车子从另一侧逼近开过来,停在他面前。他打开车门坐进去,不动声色地呼出一口气。
坐在驾驶椅上的周云递给他一个文件夹,五六页纸,每张上都附着照片和详细资料,“大部分都已经落网,是流窜犯,都有案底。本来就没什么好在乎了,行事才心狠手辣。那样的杀人方法,也只有他们才狠得下心。”
叶仲锷翻了翻,沉声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帮人不过是杀人的喽。他们跟这帮人勾结,也是走投无路。公安局那边也拿到这些资料了?”
周云点了烟,拿在手指缝夹着,烟雾升腾起来,“昨天就送过去了。警察一直跟着他们,又打听到他们跟着你,有不利的计划,特地赶了过来,所以那么巧。尊夫人没事吧?”
叶仲锷目光陡然柔和,说:“没有大的问题,都是外伤。”
“万幸啊,昨天那样儿,看上去够吓人的,”周云一边启动汽车,一边说,“我还真没想到,居然敢冲着你来。”
“鱼死网破,想拉我们夫妻陪葬罢了。”叶仲锷沉吟,凌厉的眼锋从眼底带过。
周云把车钥匙扔给他,“你车坏了,先开我的。”
进屋的时候,里面正在开会,十来个人的小会议室,气氛严肃。会议桌上堆满了文件,烟灰缸里都是烟头,与会者大都身着军装,神情激昂,也是,这么些天都耗时耗力地在查这桩案子。叶仲锷悄悄在老费旁边坐下,听了一会。
老费压低声音,跟他说:“已经在行动了,有牵扯的一个都跑不了。走私其他的也就罢了,看看这些材料,居然敢走私核材料,那数量够他们死好几次了。不知道是哪里借来的胆子。”
叶仲锷摇头,“人为财死,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会议结束后,几名身穿军装的男子过来,一一跟他握手,“叶先生,谢谢你这段时间的配合。”
叶仲锷这时才微笑了一下,礼貌地握回去,“都是分内之事。说到底,这案子也是安业的事,我也有不查之罪。”
来人赞许地拍了拍他的肩膀,交谈着离开。
“不查之罪,没人会追究的,”老费在一旁笑了笑,“以前我就研究过安业集团的材料,半点门道都没摸出来。你的难处大家都知道,安业集团那么大的一个烂摊子交给你收拾,根基未稳,知道内部有人搞鬼,和外国勾结,也不能轻举妄动。”
“本以为他们就走私其他的东西,也不在意,打算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们找到我时,真吃惊。你说跟谁借的胆子,利益而已。”
老费单手支着头,看了眼大屏幕,表情沉痛,“查到现在,这桩案子牵连的人太多了,摊这么大,到时候可能也不是人人都能伏法,这个,你我都有数。对了,刚刚那个赵武招供说,曾经威胁过她,差点就动手了;不过最后李凡改变了主意,让他收手,不然后果你自己想象。”
叶仲锷一震,这震动却没有放在声音上,“是他?”
“赵武是这么交代的。说李凡让他去试探,看那份文件是不是在她的手里,如果不在,就放她走。赵武承认自己动了杀心,这个时候李凡的秘书打电话来,让他不要为难小钟。”
叶仲锷定下神,变了一下坐姿,说:“她就爱管闲事。离婚前我还可以帮她收拾,离婚后我怕她再惹麻烦,我一时又顾不到。周云再怎么细心,也总不可能每分钟都跟着她。干脆断了她的后路。不过,她还是有办法卷到麻烦里去。”
“也不能怪她,一个记者,有责任心,都这个毛病。”
“是,而且是骨子里带出来的,也许会收敛,但是改不掉,我也不希望她改,”叶仲锷说,“什么时候,我想见见李凡。”
“没问题,”老费冷笑一记,“等我们找到他跟张越明再说,这两人躲起来好几天了,估计正准备用假护照混出国去。”
那日傍晚的,他回到医院,进还没坐下,就觉得房间里气氛不对——之璐坐在床上,垂着头不吭声,脸红得好像上了胭脂。
而自己的母亲刘玉满脸山雨欲来,旁边的田阿姨表情诡异。
见到叶仲锷回来,刘玉就一把拉着走到外面的僻静地方,满脸质问之意。刘玉虽然看起来温和,可发起脾气来相当厉害,叶青茂都不敢跟她交锋。正如此刻,她盯着儿子看,说:“医生刚刚来过,说验血的时候之璐怀孕了,你知不知道这件事情?”
“怀孕?”叶仲锷下意识地反问。
“那孩子都两个月了,”刘玉重重“哼”了一声,“我问你,你们都离婚半年了,孩子怎么来的?嗯?”
叶仲锷眉梢嘴角同时往上一扬,手心一热,顾不得解释,大步回到病房,在病床上坐下,抓着之璐的手,毫无征兆地开始吻她。吻够了才松开,另一只手抚上她的小腹,脸上和眼睛里的笑意怎么都藏不住,“为什么不告诉我你怀孕了?”
之璐要把手从他的手心里夺回来,可惜不成功,只好狠狠地瞪他,“我根本不知道啊,这段时间我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叶仲锷回忆了一下,“那几天不是安全期?”
之璐摇了摇头,“医生说,我精神压力太大,安全期也未必安全了。”
听到脚步声临近,叶仲锷回头看了一眼满脸困惑的刘玉,数日的疲惫一扫而空,神情兴奋得可以用洋洋得意来形容,“妈,孩子当然是我的。你还不知道之璐,脸皮又薄,在你面前,哪里好意思承认——”
“够了,别说了。”之璐脸又是一红,忍无可忍,打断他的话。
一屋子的人都笑起来,刘玉忍住笑,叫上田阿姨:“我们本来就是送饭来的,晚饭在保温杯里,我先回去了,告诉你爸。”
他们离开后,叶仲锷找到医生,详细询问医生有关胎儿的一切情况,发育情况如何,昨晚的上麻醉药和她身上的伤对孩子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之璐微笑不语,他是多果断和说一不二的一个人啊,现在忽然变得这么嗦。
“你嫌我嗦?”叶仲锷一眼就看出她在想什么,低头轻咬她的手指。其实话到最后笑意已经抢先一步出来了,“还不是担心你和孩子。以前小心翼翼了那么久,你还跟我分开睡,我现在知道是有道理了。”“什么道理?”
“双喜临门,”叶仲锷笑容更深,端着鸡汤喂她喝,“这一两天案子就解决了。”
之璐静静看着他,他笑起来的时候,一条细细的纹路从眼角蔓延到发际,以前并没有这条线的,可见这段时间,他真的是操心。他也会老吗?这个认知让她觉得震惊。印象中,曾经也有过一段时间是如此。那时候他们还没结婚,每次见面时,每过几分钟就有很多电话找他,他接电话的时候面孔凝固,但放下电话后就对她微笑,看上去完全无异。
那时她自然不可能知道出了什么事情,后来从他和叶青茂的谈话里才知道一点端倪。安业集团是国家控股,在他出任董事长之前,负债累累,濒临破产。省里的官员在常务会议上就安业集团是否宣布破产吵得不可开交。如果宣布破产,几十个亿乃至更多的国有资产就会流失;如果不破产,又有谁能够接手这个烂摊子?这个时候,叶青茂力排众议,做出一个震惊世人的举动,他说:“举贤不避亲,我推荐叶仲锷任董事长。”
可想而知,这个举动对他们父子俩极其重要。虽然这个决定后来被认为是明智的,但最初两人背负的压力比三座大山都要沉得多,某个意义上说,是一场赌博。而那段时间,自己又干了什么?照例我行我素,觉得他总是能成功解决事情,实在不需要自己在一旁多嘴。只是,自己却忽略了一件事情,再刚强的男人,也需要所爱的女人在身边安慰。
她歪着头,抚摸他的脸,用手指把他的五官描摹下来,“对不起,我以前不知道你也会累。”
叶仲锷放下手里的碗,两人的面孔挨得太近,近到只能看清楚对方的眼睛,“我怎么会不累?我也是人啊。之璐,有时候我在想,如果我拥有的没这么多,甚至什么都没有,或者我没出息一点,你会不会更多关心我一些?至少,关心一下我穿什么,喜欢吃什么,用什么……”
之璐闪了一下眼睛,轻声说:“我以前想,你没遇到我之前,过得很好;有了我,还是那样生活……我喜欢雪中送炭,不喜欢锦上添花。”空调太足,她忍不住打了一个冷战。
叶仲锷调高空调温度,拉过被子给她盖上,把她的双手塞回被子里,柔声说:“你的出现对我来说,永远都是雪中送炭。如果没遇到你,我都不知道这辈子除了工作和成功,还有什么值得我珍视。”
她哪里还说得出话?
认识这么久,结婚了也离婚了,情话也说了不知道多少,可之璐觉得,只有这句最为动人的,每个字,每个停顿都有了异乎寻常的意义。
案子进展顺利,杀害许惠淑和庄华的那两人认罪,并且指正这都是李凡指使他们干的,现在只等着法庭量刑。
与此同时,警方的专案组各自进行着冗长的调查,随后不久,张越明和李凡也在国际机场被抓住,此案看上去告一段落了。
虽然起初更大一部分程度是做给人看,但叶仲锷名义上还是在被审查,没有职务,除了时不时地配合案件的调查,在代理董事长马烨征求意见时给出建议,似乎也没有别的什么事情了。因此他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医院里,医生护士无不以为他们新婚燕尔。
马烨在电话里把几个公司里的情况略作汇报,问了问之璐的恢复情况,说大家都想来探病。
叶仲锷哪里肯答应,以医生要求静养为由婉拒。
马烨比叶仲锷大了十多岁,性格爽朗耿直,在这次重大走私案中,他是安业集团高层里牵连最少的一个,专案组只找他问过一次话,然后就拍拍他的肩膀,让他放心地回去继续工作,暂代董事长职位。二人在工作中有相当的默契,私交甚笃,哈哈大笑,“都知道,都知道,叶总你最心疼老婆。”
叶仲锷看着坐在病床上看书的之璐,笑得坦诚,“对,我就是心疼老婆。”
这话让之璐猛然抬头,对上叶仲锷的眼睛,笑着又低了头继续看书。
“那等小钟出院了我们再登门拜访。叶总,什么时候能回来?同志们都很想你啊。”
忽如其来的清闲让叶仲锷怀念无官一身轻的时候,因此笑笑,“这段时间辛苦你了,我看,再等半个月吧,难得有时间。”
马烨的前一句话里本来还带着浓浓的玩笑之意,可下一句语气忽然一变:“叶总,该清理的都清理得差不多了。”
叶仲锷不答话,只微微一笑,神色自若地合上手机。
之璐甚少过问他工作上的事情,抬头发现他数日来的忧心不翼而飞,眉宇间多了一股飞扬洒脱之意,举手投足都带出了光芒,仿佛正立于万人之上,她不免好奇,“老马说什么了?那么高兴?”
叶仲锷吻上她的额角,“问我们什么时候复婚呢,说第一次没喝到喜酒,这次一定补上。”
“噢。”
随后的一天叶仲锷去了一次之璐目前的住处,把她的东西搬回家。路过的大学生惊奇这样的搬家频率,纷纷往里看,发现半屋子都是书,惊叹地交谈走过。
傍晚的时候他把她的书和衣服放回原来的地方,看到满架的书,只觉得舒心。虽然累,还是开车去了次城郊的别墅拿衣服。
这带别墅区环境极好,依山傍水,掩映在一片红色的香樟林里,白日安静,晚上在楼上可以听到树叶们飒飒私语。这栋别墅是叶仲锷几年前买下的,本来是准备结婚之后住,家具电器一应俱全,可之璐觉得这个地方上班太远,她又不愿意开车,因此房子就一直搁下,空了好几年也没住。离婚后他就一个人住在这里,虽然条件好,可这里在他心里不过是个房子而已,不是家,即使住了半年,关上灯离开的时候也毫无眷念,只想回到那个充满消毒水味道的医院里。
拿车钥匙的时候,叶仲锷发现路灯外停了一辆白色跑车,毗邻自己那辆车。他些微皱眉,脚步一顿。戴柳下了车,径直朝他走过来,她神经高度紧张,或者因为光线太暗,短短的几步路走得很是艰难,完全没有在乎路上的小石子,脚下一崴,朝右跌倒。
叶仲锷伸手扶住她,阻止了她摔倒的趋势。
戴柳抓着他的衣服站稳,却不再松开,紧紧抓住,在路灯下静静站了很久,开口说:“第一次也是这样,在酒会上,我差点摔倒,你伸手扶住我,然后对我笑了一下,说,请小心。你根本不知道,从那时起,我就爱上你了,我想,我这辈子都在等着遇上你。一见钟情,是不是很傻,也许你都不信,但却是真的。”
叶仲锷不动声色,仿佛不经意地伸手一挥,把她的手拂开,后退一步,清楚地开口:“我信,我对之璐,我妻子,也同样是一见钟情。”
夜风吹过,戴柳猛然抬起眼睛,盯着他,“可是你离婚了。你答应过我,试着喜欢我。”
叶仲锷沉声:“应该说清楚了。我的确答应过你。离婚后,我想,爱之璐实在太累了,我想改变。这时刚刚是你出现在我面前,试过后才知道,我做不到。哪怕她不要我,哪怕她真的跟我离婚,可我还是爱她。”
“那个晚上呢?你不可能一点都不喜欢我。如果不是那个电话——”戴柳声音猛然抬高了八度,像是玻璃断裂的声音,带着一种一碰即破的镇定。
那晚暴雨如注,她没办法离开。叶仲锷莫名地觉得心情压抑混乱,她就在这时跟他说了很多话,说她等了他很多年,说她那么爱他。他是男人,再怎么冷静克制,也总有一定的虚荣心,不可能不被这样的话感动迷惑,下意识抱住了她。
下一秒,她吻了上来,他有一段时间的意乱情迷,旋即察觉到气息不对,此时,手机响了。
叶仲锷右手压在她的肩上,感觉到掌下的肩头痉挛般颤抖,便加大了手劲,让她平静下来,语气平缓:“不会发展成你想的那样,戴柳。即使之璐没有打那个电话,我们也不会怎么样。你很出色,聪明漂亮,你身边从来都不缺愿意照顾你一辈子的男人,他们完全属于你,例如唐东,他甚至都能为了你而帮我取证调查。请相信,我现在是以一个大哥的身份跟你谈这些,爱情与付出没有关系。的确不是每个人都能遇到自己爱的人乃至结婚,如果我没遇到钟之璐,也会过一辈子,但是我遇到了,那就只能是她,任何人都不行。”
出院的当天,两人就去了民政局办了复婚手续。工作人员对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见得太多,把结婚证递给二人,笑容可掬,“不会来第三次了吧?”
叶仲锷心情极好,礼貌回答:“怎么可能还来?”
说完看向之璐,稍微一愣。她脸色苍白,嘴唇有些红色,目光却说明她此时的失神。不过只是一瞬,她猛然侧了头,也看他,笑意渗透到眸子里。
叶仲锷在她唇上印一个吻,小心地拥着她离开民政局。前一段时间她受伤,他想抱她却不敢,现在终于有了机会,抱着都不愿意放手,直到取车时才恋恋不舍地松开。
叶仲锷从停车场把车开过来,看到她站在路边树木的阴影里,想起他们第一次结婚前的一番谈话。那时她还没有毕业,不急着结婚,他却等不及,游说她的父母亲戚,又在她耳边说:“你看,我都三十了,再不结婚就会被人笑话啊,你说毕业后结婚,我可都听你的,现在你还有什么话说?”
她说:“可是我想先做出一点事情,结婚太早了吧。”
他马上回答:“亲爱的,你结婚后也可以做事情,我不会阻拦你,只会支持你。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在家里有绝对的话语权和自由。”
她还是为难,犹犹豫豫地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做妻子啊,我怕我做不好,也做不来。”
他说:“这也不是理由,你不会做妻子没关系,我会做好丈夫,这就够了。”
当时他自信满满地说出这句话,也认为自己能做到。可离婚之后才发现,他的丈夫一职远远比他做董事长失败得多。
回家路上,他们又去了一趟超市,中午时超市人不多,之璐看到他拎着大包小包的蔬菜肉类回来,诧异,“干吗买这么多?”
叶仲锷推着购物车往收银台走,“今天我做饭,庆祝你出院和我们第二次结婚,如何?”
之璐歪着头看他,“扑哧”一声笑了,“你又想学当年啊。”
虽然叶仲锷看起来是那种风度翩翩,一辈子都不会下厨房,只等着有人送菜上桌的人,可实际上他厨艺堪称精湛,做出来的菜绝对的色香味俱全,看着就让人食指大动。之璐有大概一年的时间没见到他下厨,此时看来,他切菜炒菜炖汤的技术娴熟如初,从容自若,仿佛正站在他那间数十个平方米的办公室,又或者是在什么会议上,纵横捭阖、挥斥方酋。
第一次见识到叶仲锷的厨艺,是研二下学期开学后的那个周末,他在厨房忙进忙出,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的厨艺,看得那时还不大会做饭的之璐目瞪口呆。
吃饭时之璐深为叹服,崇拜到五体投地,百思不得其解。
与此同时,叶仲锷也看着她,觉得她可爱极了,解释说,只要在国外待过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厨艺都比得上五星级酒店的大厨。因为原材料太少,只有自己创造发明新式吃法。在美国的时候,他英明神武地只用几样材料就做了十来道菜,招待七八个同学吃饭。
那天叶仲锷第一次跟她表白,他感觉自己的准备工作也做得很足,可那三个字一出口,她居然吓得筷子都掉了,整个人呈现出一种高难度的呆若木鸡状态。他微笑,继续说:“你没听错,钟之璐,我正在跟你说,我爱你。”
想到以前,叶仲锷放下筷子,身子前倾,认真地问她:“你那个时候,傻傻地问我为什么爱你,现在还要不要再问一次?”
之璐摇头一笑,说了句“不问了”,然后继续专心吃菜。他蒸的芙蓉蛋相当可口,她实在不想说话。
这顿晚饭吃完,她要去洗碗,他不让,自己去收拾了厨房;回到客厅的时候,发现她蜷在沙发上看电视,身上搭着块薄薄的毯子,表情安静,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他搂她入怀,抓住她的手,把一枚银色的戒指套上她右手的无名指,偏偏一脸的不动声色,“你有没有发现客厅的变化?”
之璐目光在墙上的大幅结婚照停了一下,“当然有发现,我视力不错。”
叶仲锷凝视她,缓缓说:“下雨的那天晚上我就奇怪,结婚照,我送给你的礼物,项链戒指都不在原来的地方。果然被你锁在楼上的房间里了。你都有多久没开过那扇房门了?照片上,棋盘上都是灰。”
之璐一怔,又笑起来,“是啊。我锁起来了。”
叶仲锷本想说什么,可话到嘴边却变了另外一句:“好在都过去了。为什么都是我问你,你都没有想问我的事情?”
之璐在他怀里动了动,找了一个舒服的姿势,“你知道我想知道什么。如果现在能说,就告诉我,不能的话,我就等着看新闻。”
“不会上新闻的,这案子也就到此为止,没有下文了。”叶仲锷开口,“有些底线,不能碰。”
风波之起,往往由旁枝末节而始。正如大风起于青萍之末,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局势环境都会随之改变,暗流激荡,牵连的人物各有升迁贬谪,甚至获罪入狱经受牢狱之灾。然而,到最后总是能消弭于无声息间。
国内的公司有一个通病,大多数都不是优质管理制度下的产物,一个成功的企业,大部分依靠个人的绝对权威和统治地位而生存和发展。领导层管理不善,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谓的用错一个人,拖死一个企业,就是这么回事。安业集团之所以濒临破产边缘,的确跟前一任董事长能力欠缺管理不善密切相关,除此外,第二个重要的原因,就出自于集团内部的蛀虫和无休止的内讧。
所有的这些状况,在逐步了解情况之后,他已经有了对策。让他深感诧异的,却是另外一件同样不可小视的事情。
第一次发现集团旗下的一家投资公司的股权问题,是在叶仲锷就任集团董事长一职后半个月。
彼时他刚刚上任,不敢轻举妄动,只得暗暗调查情况。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第一是他们做得很高明,第二是安业集团内部的股权问题相当复杂,甚至前任董事长都不能完全拧清,到最后甚至连亏损原因都查不出来。
为了不打草惊蛇,叶仲锷只做不察。日子久了,集团公投资司老总,也是集团副总张越明也渐渐放松了警惕——不论怎么想,这个年轻的董事长也可能那么快就发现金融上的问题——于是他变本加厉,和李凡的物资贸易公司更加紧密地勾结,什么利润高就走私什么,而且打着安业集团的旗号,不会惹人生疑。
任何一家公司,总是会有蛀虫存在。如果说有人利用职务中饱私囊,没什么好稀奇的,但问题是走私数额大到这个地步,就很让叶仲锷震惊了。对很多人而言,行为是由利益决定的,甚至只有利益决定。
但叶仲锷却无暇分心管张越明和李凡的走私,而且暂时也管不动。张越明和李凡两个人有着相当程度的后台,一时很难扳倒。他们的事情虽然严重,但跟安业集团本身交错的矛盾和问题关联不大。上任前叶青茂跟他说过一番话,攻人以谋,用兵斗智。必要的时候手段要用,但更重要的,是把你现在手上的工作做好。
的确不错。他的当务之急是让安业集团走上正路,扭亏为盈,而不是一上任,又在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让精明能干,在集团内部颇有声望,某种程度上还能助他一臂之力的张越明下台。叶仲锷暂时把这件事情放下,不动声色地继续看着,收集证据,等待时机。
这一等就是两年,直到安全部门和军方的代表前来造访。国家机器能够强大到什么地步,他此时才算真正见识了。
这个时候,张越明和李凡也从别的渠道得知自己的事情可能败露,开始了有条不紊的应对之策,开始准备文件,打算把责任转嫁到他身上。
李凡和财务科长庄华开会时谈起如何应对此事,被在门口打扫的许惠淑听到。叶仲锷相当感激她的义举,说自己有数,让她放心。可是没有想到,许惠淑居然把那份文件偷带了出来。
这番举动给一辈子都没做过坏事的许惠淑带来了杀身之祸。叶仲锷深深内疚。他告诉过她不要再来给自己通风报信,可是她不听。许惠淑这种人,古拙但是质朴,坚定地认为自己应该报恩,而且估计不到事情的危险性。其实叶仲锷也没估计到她会铤而走险去偷文件,他认识李凡,表面上和和气气,暗地里互相提防。可还是不曾想到李凡毫无人性。
据凶手赵武交代说,他和他的跟班金顺起初是去威胁她交出文件,可没想到她不肯交出来,一动怒,就动了手。为了让没怎么见过世面的金顺练胆,强迫他肢解死者。
许惠淑出事后第二天,庄华知道了她的离奇死亡,随后又猜出她的死因跟自己和李凡难逃关系。庄华和许惠淑之间不光认识,而且关系匪浅。庄华看似冷心冷面,实则对许惠淑很有好感,不是男女间的好感,他觉得她心地善良。这样的人却被李凡买凶杀害,庄华感情上无法接受,良心备受折磨。这样煎熬了一段时间,他终于下定决心去公安局检举揭发,随后以同样的方式惨遭毒手。
这样的猖狂出乎人的意料,纪委顶住了上面的压力,开始彻查此事。那份文件上大多数内容属实,叶仲锷也不得不接受审查。他不论多么谨慎,可毕竟百密一疏,在一些作为走私证据的文件上,的确有他的签名。
可是,他这几年的等待和这几个月的谋划也不会白费。
不出手则以,一出手,就不会给对方任何反扑的机会。
绝大多数事,都在他的计划和盘算之内,毫不意外,除了之璐被人栽赃诬陷一事,真的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他无比震惊,随即打电话给王局长,请他不要为难她,努力查清案子。王局长自然是满口答应,可他还是不放心,了解到案子的负责人是鲁建中,他又找到他。
鲁建中表情冷淡而坚毅,说:“叶先生,你身份特殊,请不要过多参与本案。”
叶仲锷看着他,缓缓点头,“之璐的身体不好,在拘留所里的时候,请多照顾她。”
那几天他刚刚被纪委调查,的确不好过多干预,也不能让向来正直无私的父亲干预此事。他觉得,可以相信鲁建中。下雨的那个晚上,一切就相当清楚。尽管他觉得嫉妒,可不得不承认,鲁建中对之璐的感情非同一般,他绝不会让她在拘留所里被人欺负。他会尽全力调查此事,果然,短短几天内,他就成功地查到了章德身患绝症,账户上来源不明的一百万等一些隐蔽极好的线索,彻底洗清了她的嫌疑,又由本案追踪到了杀害许惠淑和庄华的那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间接地救了他们。
叶仲锷说不清楚对鲁建中到底是什么感觉,嫉妒的火花偶尔会冒出头来,但更多的只是敬佩。最后的庆功宴上,他们礼貌地握手,他诚挚地感激鲁建中这段时间的辛劳,换来他平淡的一句“职责所在”,表情和神色古井无波,仿佛没有情绪。
“大概就是这样。”叶仲锷说,“还有很多朋友都助了我一臂之力。”
之璐默然半晌,眼睛里似有一层雾气,只说了一句:“最可怜的是小里。”
叶仲锷打消她的顾虑,“以后有我们照顾她。”
“嗯,不过我想,她并不需要人照顾,想想这几个月她都是过的什么日子,可还是能考上很好的大学,”之璐叹服,“恐怕没有几个十八岁的孩子能做到这一步。”
叶仲锷赞同:“是的。我提出过要资助她上大学,她不要,说自己能有办法,让我不要因为她妈妈的事情对她内疚。这个小里,倒是跟你一样倔强。”
之璐说:“上了大学,挣钱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只要努力就可以了。我念大学的时候,除了学费,旅游的费用,生活费都是自己挣出来的。小里比我努力聪明,我想,不会有问题,她自己能够应付。”
“我有数,你放心。”
之璐深深地叹气,缓缓闭上眼睛,“我不明白啊,为什么他们能狠心残忍到这个地步?阿加莎有一本小说的名字叫杀人不难,真是如此。”
她说话时身子微微发抖,仿佛觉得寒冷。明明两人正偎依在一起,可就是无法温暖。叶仲锷轻轻揽着她,想起前几日去看守所看李凡,问他为什么要把章德之死嫁祸于她。
李凡精神不错,面对将有的数项指控面不改色,居然还笑了笑才开口:“自然是因为你了。成败论英雄,我败在时局手里,败在自己手里,绝不是败在你手里。叶仲锷,这辈子我只服你一件事,就是你娶了个好老婆,不过你现在不要她。”
那时薛宏伟也在一旁,离开探访室后,薛宏伟拍拍他,笑着说:“李凡没说错,小钟的确不错。一个多月前,我提审过小钟,那时候她牵扯到章德的那起案子里去,自身难保,还在为你说话,那番话说得真是挺感人的。有这样的老婆,夫复何求?”
叶仲锷听罢,微微一笑,肯定地说:“是的,她就是这样。离婚这件事情,是我错了。我们会复婚,然后不会再分开。”
想到这里,叶仲锷吻着怀里人微闭的眼睛,轻声说:“之璐,我从来都不想跟你离婚,我那么说,一时气急,又想让你反思一下,多关心一下我。但是,你为什么要答应?你知不知道我要被你气死了!你平时什么事情都跟我强,什么事情都不听我的,为什么唯独离婚,就答应得那么痛快?”
之璐正处半睡半醒的状态,大脑并不好使,没有任何防御力,迷迷糊糊之中说了实话:“那时,我不想再委屈自己。其实我明白的,我们要一辈子走下去,有一个人注定是要退让的,那个人肯定不是你,而我,也不想退让。离婚就离婚吧,也没什么……”
仿佛触电一般,叶仲锷呆住了。
怔了不知道多久,他四肢重新蓄满了活力,能够动弹,抱起已经睡着的她回到卧室,轻手轻脚地放到床上,为她掖好被角,直起身,去客厅把灯和电视关上,返回卧室在她身边躺下,再次拥她入怀。
其实他不困,脑子里乱成一团,左思右想,最后终于沉沉睡去。
半夜的时候,叶仲锷忽然醒过来,发现自己的臂弯是空的,不由得睡意全无。随即想起她也许去了卫生间,就等了等,可数分钟过去,她还是没有回来。他披衣坐起,在卧室的卫生间里看了看,没有人,客厅里一片漆黑,到处都没有人。
看来是在楼上了。
书房的门虚掩着,漏出狭窄的光芒。从门缝里看进去,可以看到之璐坐在地上,背对门口,左边是高大的书架。她的长发随意地挽成一个髻,用发卡别着,白皙的脖颈颜色如玉般温萃。她穿着淡色睡裙,上面两根细细的吊带,露出了小半个后背,瘦得让人心疼。从他的方向,可以看到一道醒目的十余厘米长的浅红色疤痕蔓延在她的肩胛骨下方,衬托着白皙的肌肤,触目惊心。
叶仲锷推门而入。正是盛夏时节,晚上热度不减。书房的空调没有开,空气燥热,可她恍若不觉,依然专心致志地看着手里的笔记本,连他在她身后都没有察觉。他好奇她看的是什么,弯了腰,从她的头顶上看下去。
笔记本上的墨水迹和纸张的颜色无不说明这本笔记已经有了相当的年头,笔记本上的字叶仲锷再熟悉不过,是她的字,不过稍显稚嫩,应该是她大学甚至高中时的日记本。
他其实并没有很认真地看,不过,还是一眼就看到了几行字:“波伏娃逃离社会为女性安排的命运而拒绝女性角色,她放弃了所谓的婚姻来追求自己所渴望的自主自立的生活,她像男人一样著书立说,收徒授课,她艰辛地追求那应该得到的地位和尊严,可是终她一生,她为人所铭记的,毋宁说是她的作家身份,不如说是萨特的女友。女人的才华再高,也高不过男人,女性的才华轻而易举地被淹没在对男性的歌颂当中,这几乎已是定论。这样的社会现状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不禁想问,男权话语作为是世界上唯一的声音,到何时才能改变?”
叶仲锷手心冰凉,心脏悸动,猛然从后抱住她,下巴搁在她的肩胛骨上,很长时间都一言不发。
感觉到那个熟悉的身体和味道,之璐迅速把笔记本合上,塞回书架上去,一边笑一边回头,“老公,你也醒了?我也是。醒了再也睡不着了,上来找书看,忘记——”
声音在对上他目光的一瞬,戛然而止。
她不知道叶仲锷也会有这样的表情和眼神,脸上强自镇定着,可眼睛里却不是如此,惊恐、害怕、焦灼、忧虑、伤心、难过,甚至是担心到了极致的无助。什么话都在那张英俊的面孔里。毫无疑问,他如此害怕再一次失去她。
之璐垂下眼睛片刻,抬起来又笑了笑,“我真的想明白了。你别担心我,我不是以前的那个钟之璐了,写这个文章的时候我还在念高三呢,这么多年都过去了。说到底,不管世俗的标准认为夫妻之间谁强谁弱,男女本身的关系绝不会更改,就像太阳月亮的关系——月亮的光辉是因为太阳的照射,这事实没法改变。人生总是有不如意的事情,我不可能期望太多,说到底,波伏娃这一辈子也未必不幸福,不然她也不会在回忆录里说‘我—生中最成功的事情,是与萨特保持了那种关系’,仲锷,你在我身边,已经够好了。”
叶仲锷凝视她清澈的眼睛,发觉她说的的确是她的心底话。他抓着她的手臂,辗转不休地吻她,用这样的方式确认她的存在,最后他捧着她的脸,一字一句地说:“不论怎么样,你记住,我们不能分开,我也不会再犯一次同样的错误。社会,理想,精神,这些都是摸不着的,可是我是活人,我是你丈夫,平时多想想我,还有孩子,我们比那些抽象的概念生动,更有意义。”
之璐点头一笑,伸出手,“抱你老婆和儿子下楼,我腿麻了。”
叶仲锷抱起她。他双臂结实有力,抱得很稳,步子也同样稳健。夜里寂静,拖鞋踩上木地板,发出轻微的声响,一下一下,很有规律。同样有规律的,是两人交织在一起的心跳声,呼吸声,就像是生活的声音。那个声音在说:“请你相信,上天给了你什么样的命运,就能给你相应的爱和智慧,无论遭遇怎样的困境,只要有了它们,终能指导我们走出看不清的迷津。”
—完—
卷二长暮
第一章我们叁
认识林诩那会,我们刚刚离开高中不久,第一次来到大学。是的,我们是大学同学。并且认识后不久,我们的关系就变得非常融洽,很多人都说再也没有看到像我们这样要好的朋友。毫无疑问,我俩都是女生,并且,大学的时候,整个系只有我们两个女生,上课的时候,放眼一望,整个教室只剩下我们四周还有点颜色,自然也是最热闹的。哪怕我俩长得再丑,估计男生们都会殷勤有加。何况我俩长得并不难看,很快学校里流传开一种说法,说物理系两大美女,林诩是林黛玉,文简是薛宝钗。我们一起晨练,早读,吃饭,上课下课,而后一道上自习至深夜不归。
然而并不是因为物理系贫瘠的女生资源使得我俩形影不离的。
我们看到对方的第一眼,就知道面前这个人是苦苦寻找多年的同类。在学院报到的时候已经听说了物理系还有个女生,漂亮得很,可看到真人的时候,还是一惊。
我到寝室的时候,她低着头收拾她从家里带来的书,带来满满一箱,砖头一样厚的书足足可以铺满寝室,比她的衣服还要多,且多数是英文德文的原著。
我带的书也不少,但跟她比起来还是自叹弗如。我当时翻了翻她的书就笑了,她崇拜女数学家诺德,就跟我崇拜居里夫人一样。我们这种梦想向来都不被人理解,从小就很寂寞,虽然算不上特立独行,但还是被不少人视为异类——我们都是一类人呵。很快我们了解了对方,真的都是同类为了梦想成为科学家,抵抗住父母亲友的反对依然决然考入了全国最好的物理系。
除此之外,她还相当漂亮,是一种让人惊艳的美丽。一米六七的身高,非常瘦,苍白的面孔只有巴掌大,浓眉下面镶嵌了一双大眼睛,黑而有神,像两粒黑珍珠。
认识她之后,我才相信世界上的的确确是有气质这个东西的。她像是不知道自己长得漂亮一样,从来不化妆,每件衣服几乎都是陈旧的,每天早上就是随便洗漱一下就离开寝室;她随时背着一只又厚又沉的棕色书包奔走在学校的图书馆。可哪怕这样,看上去仍旧美丽,每个瞬间都是美丽的。就连我这种不论是对自己或别人的外貌从不上心的人见了她,也忍不住一呆。
因为物理系只有我们两个女生,很幸运的,本来应该住四个人的屋子就被我们俩给占得满满的。几个月后宿管老师想安排别人住进来,结果刚推开我们寝室的门就哑然,一字不说地掩上门出去。
我笑得在床上打滚,林诩的表情还是那样淡淡的,但是我看得出她松了口气。那时候我们宿舍里堆满了书和箱子,再住人实在是有些困难了。林诩从不谈家里,不过我猜她家境似乎不错,在图书馆看到什么好书,都会去书店买或者订回来,大本大本地带回宿舍,压根就不在乎钱多钱少,看起来就不要命;可不论她怎么熬夜,第二天上课的时候总是精神奕奕,除却一张动人的面孔苍白,几乎瞧不出异样。她的皮肤特别白,没有血色的那种,白得好像从未见光,在光线好的地方隐约可见额角下的暗青色。
我跟她是截然相反,一般不敢轻易熬夜,只要略睡得晚一点,两只眼睛就像熊猫,走路都能睡着。她确实比我刻苦,成绩也比我好。每次都是她第一,我第二,不论我如何用功始终无法超过她。起初我略有不甘,后来深深折服,跟她说:“你天生就是读书的命。我是比不过你的。”
她轻轻摇头,说:“你会的。”
“你安慰我?”
“不是。我从来不安慰人。”她轻轻一笑。
我用力拥抱她,“我真喜欢看你笑,可是你笑得很少。你有事请就说出来,我可以帮你出主意的。”
她从背后拍拍我的肩头,“文简,你是好人。”
林诩没有多余的爱好,唯一喜欢的就是看书,我曾经取笑过她嗜书如命,她露出个难得的笑容承认。她笑得少,话也少,开口说话一般只限于不得不表态或者向老师询问这两种情况。在男生面前尤其如此,表情始终不见温暖。虽然说不上冷冰冰,但至少能让他们对她没有任何企图。我比她外向,系里院里有什么活动我都乐呵呵地跑去参加凑人数,林诩对此完全没有兴趣,但在我的劝说下有时也去看看,但永远是淡淡的表情,一副“与我无干”的样子。
就这样,我们认识了杜越远。
第一次见到杜越远是在学校的一次演讲比赛上,我跟林诩去看的那场,据说已经是决赛了。会场六百多座位座无虚席。几乎每个角落都有人声,三月的阳光从天窗漫近来,空气中荡漾着热情。
我和林诩坐在第一排最中间的黄金位子,是系里的男生专门给我们留的。这次我跟林诩为什么能坐上最好的位子,实在是机缘凑巧。因为我们系一位大三师兄也闯入了决赛,为了不使我们学院的气势给别的学院压下去,我们班长就逼着我跟林诩去看比赛,然后在师兄演讲完毕的时候冲上讲台去献花。
其实我倒是无所谓,献花也算是为系里做一点事情;只是林诩非常冷淡地对待这件事情,淡淡的神情一下子把我们班长的自信心打击没了,最后只好眼巴巴地看着我。我顶着班长托孤一样的眼神,好不容易才劝动她跟我一起来看演讲比赛。
发现林诩一脸漠然地看着手里的书,我找了个话题来说:“就算是决赛,也不至于这么热闹啊。”
林诩环顾四周,说:“太吵。”
我拍着她的肩膀笑,“蛰伏已久,应该出来透透气。”
她摇头,“还好。”然后就抿住了唇,继续看书。我一直佩服林诩这闹中取静的本事,大学的时候总想跟她学学,可是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我们系的师兄是第三个演讲的,他讲得很不错,抑扬顿挫,说起环境保护的时候听得我热血沸腾的,上台去献鲜花的时候显得无比的热情和真挚;不过跟在身边的林诩还是没什么表情,师兄并不介意还是笑得一脸阳光灿烂,对他来说,只要林诩肯来,就已经欢喜得不得了。
杜越远是第三个出场演讲的。他刚一上台,我们身后的一些女生兴奋地叫起来:“杜越远,杜越远出来了。”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后来我估计我跟林诩是在座所有人里唯一不知道杜越远是谁的女生了。其实也能理解,我俩几乎每天都在一起上自习钻图书馆,对外面的事情真的知道得极少,即使我比林诩热爱社会活动一点,可是那些活动几乎都只局限学院里,对整个学校发生的事情完全茫然。那场比赛前,我压根就不知道杜越远,在此之前我也完全没听说过他。
在身后那些女生的窃窃私语中,我大概知道了他比我们高两级,是我们学校大三的学生,学土木工程,据说还是建筑学院的学生会长。
他站到演讲台的前,我终于看清楚他的样子。我终于明白那些女生为什么这么激动了。毫无疑问——英俊,真是英俊,我只能用这个词来形容他——那瞬间我找不到别的词语了。
我定睛看了他几秒,扭头跟林诩讲:“真是挺帅的。”
“嗯。”
林诩把头抬起来,看了讲台一眼,然后又把头低下去了。那瞬间她有点失神,眼睛直直平视,没有焦点。
直到他开始演讲,刚刚我还觉得我们系的师兄演讲得不错,可跟杜越远一比,就差得太多了。他穿着西装,立于高台之上,每一举手投足,每一个从他嘴里吐出来的音节,都充满了无穷的魅力和说服力,他说什么仿佛完全不再重要,光是那个气势,都足以让听众折服,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他浑身的那种气质在他身边形成一个广阔的无穷的磁场,使得所有在磁场中的人深深沉醉其中。
他演讲完毕后,朝着满场观众一鞠躬,他抬起头来的时候,我看到他的目光似乎有意无意地掠过我们,稍作停留,然后才转到别的地方。只一瞬的工夫,排山倒海的呼喊声如海浪般从身后涌来。
在那片排山倒海气势压人的呼喊声中,林诩凝固了会表情,敛一敛眉,然后又低头看书去了。
那就算是我们的初识了。就是从这一刻开始,我们的命运被纠缠到一起。事情过去之后我才明白,缘分这个东西,就是月老手中的红线,它从来不是一不留神撞上的,它是有预谋地潜入我们的生活,不动声色地套在两个人的脚上,从此那两个人不论天涯海角,不论家庭门第,不论年龄爱好,都会羁绊到一起,至死不休。
在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曾经思考良久,在这个故事里,我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我的地位是什么?我应该用客观直接的还是主观委婉的态度来叙述它,哪一种叙述会让它显得比较生动和温情?
我想了很久,没有答案。但是至少,由我自己亲口叙述,这个故事至少绝不会疏离。
在演讲比赛结束后的第二天,我在图书馆遇到了他。
第一次遇到,是我从架子上拿下一本书,从书架上方的缝隙看出去,他就在书架的另一侧,手里拿着刚刚取下的一本书。我们的目光刚刚巧撞在了一起。第一次这么近距离地看他,我才发现他有双聪明剔透的眼睛,真是漂亮极了。我忘记了那时候我的反应,但是我记得他看到我,明显地一怔,然后露出了笑容。
那一笑显然让我心跳加速,我也马上回了他一个笑容。他向我点点头,转身离开了。
在几排书架之外,我找到林诩,兴奋地跟她说:“我刚刚看到杜越远了,他居然对我微笑。”
林诩抬头看我一眼,“哦,是吗?”
我连连点头。
林诩轻轻摇头,笑容似有若无,“我没想到你也会像那些女生一样。”
我哈哈一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那天第二次遇到他,是在一个偏僻的阅览室,一个人都没有。我站着看了会书,然后听到脚步声临近;当时我没在意,依然聚精会神地看着书,半晌后把书放回书架的时候,一侧头,就看到了杜越远。他正在书架的尽头,静静地看着我。我不会弄错,当时已经是晚饭的时候,图书馆里再无旁人,而他的目光毫无疑问是落在我身上的。
那一刻,我多少是有点得意的。我大概知道自己挺受男生欢迎,可是没想到杜越远也会这样看着我,真的是有点受宠若惊。
他大概没想到我会忽然侧头看着他,也有点吃惊,但不过是一瞬,快得我几乎没看清。很快地,他微微一笑,且朝我走过来。
万一他不是来找我的,怎么办?脑子闪过这个念头,我错一错身,让他从我身后过到那边的书架。
他停在我面前,用多年老熟人一样的语气招呼我。因为在图书馆,他声音不高,但是好听极了,绝对有做播音员的潜质。
“同学,你好,你是物理系的吗?”
克制住心跳的感觉,我抬头正对他,“是啊。师兄你有事?”
他颔首一笑,“是啊。”
“什么事情?”
他看看四周,说:“图书馆马上就要关门了,我们出去说吧,我请你吃晚饭。”
我听到心里某个地方在歌唱,这可真是飞来的艳遇和口福啊。这样的好事,我怎么可能不去呢?我心里迅速地盘算了一下,爽快地答应下来:“好啊,不过师兄你不介意再请一个人吧?”
“谁?”他挑眉问。
“我的同学,她就在隔壁的房间里看书,我们平时都是一起吃饭上课的,”我笑盈盈地解释说,“她是大美女啊,师兄你肯定不会介意还请她吃饭的。”
“也是物理系的?”他问。
“我的同学,当然也是物理系的了。”
他从善如流:“好啊。”
我去隔壁房间叫林诩的时候,她果然不愿意,很不理解我怎么会那么爽快地答应跟陌生人一起出去吃饭。
我指着门口的杜越远连忙解释:“不是,不是陌生人啊,是帅哥加才子,嘿嘿嘿。”
林诩眉头一皱,我一看她这表情就猜到她下面一句话是拒绝,很有经验地哭丧着脸:“林诩啊,你就不能陪我一次吗?我上大学到现在,大半年了,都没人请吃过饭呢。好容易有了蹭饭这种好事,没道理拒绝啊。”
最后从架子上取出一本书搂在怀里,林诩看了一眼门口的身影,叹了口气:“好吧。”
那顿饭起初吃得有点沉闷,好在时不时有人过来跟杜越远招呼,间接地缓和了一下气氛。上菜的时候杜越远解释说他的弟弟今年高三,也打算读我们学校的物理系,就问我和林诩高三时的学习经验,觉得物理系值不值得考之类的问题。
我毫无保留地全盘托出,说我小时候就开始喜欢物理云云,高三那年又如何如何复习的;林诩还是没什么话,菜也吃得不多,杜越远有礼貌地请教她意见的时候,她随便抛出两句话,诸如“我忘记了”或者“你问文简吧”之类的把问题全都打发掉了。
饭吃到一半时,杜越远的一个同学阮擅来了,阮擅样子特漂亮,文质彬彬,和他的外表相反,特别能说会道,几句话就把我们之间不尴不尬的气氛全都化解掉了。
“我一直听说这届物理系有两大美女,一个林黛玉,一个薛宝钗,今天总算全见到了。”阮擅笑呵呵地说,他语气很诚恳,绝对没有任何恶意,“还是越远你有办法,一下子把两人全请了过来。”
杜越远也不发表言论,微微笑了。
那也是我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既觉得新鲜又觉得有趣,当即就笑出来,“是说我胖是吧。”
阮擅连忙挥手,“怎么会怎么会,越远你说是不是?”
杜越远这时候总不能不再讲话,他看了眼林诩,又看着我,说:“文简,你很匀称,一点都不胖。”
我非常受用地抿嘴一笑,转头看林诩,习惯性地给她夹菜。这时我才注意到她对着满桌子菜走神,碗里还是满满的,眼睛垂着,眼睑下一片阴影,半点看不清楚眼神和表情,只依稀让人觉得寂寞。我心里诡异地开始后悔,难道一直以来,我都在为难她?
那晚跟杜越远和阮擅分别之后,我们又回教室去上自习,之间一句话都没说过。
晚上回寝室躺下之后,我才闷闷开口:“林诩,晚上你不开心是吗?对不起,我不应该强迫你去。我只是不想你一个人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多认识几个人,交几个朋友,没有坏处的。”
林诩床上的灯还亮着,她的影子斜斜地落在蚊帐上。明明没有睡的,可是她愣是过了很久之后才回答:“谢谢,我没事的。阿简,我知道你是好心。”
我顿时心头放下一块大石头,重重呼出一口气,然后放心地睡了。
那天之后,我跟杜越远也就算认识了。一旦认识一个人之后,你会产生一种人生无处不相逢的感受,例如我刚刚在校园广播里听到有人为他点歌;然后一进食堂,就能看到他也站在不远处窗口排队打饭;再或者我听说他参加了什么活动,得了什么奖,然后就会在图书馆不期而遇地撞上他。
有的时候碰巧遇上了而时间又充裕的话,我们也会在一起聊天说笑几句;跟他说话感觉很好,他知道很多,谈话起来让人有如沐春风的感觉;他对学校的活动又足够了解,经常有院士专家学者作家名人来学校演讲,他总会特地打电话过来,问我有没有兴趣,如果票难拿的时候,他还会把票送来。
自习室这时只剩下我们,我不用压着声音,大咧咧地跟林诩感慨:“我早说了多认识几个朋友没有坏处,杜越远真是有心啊。”
林诩“嗯”了一声,继续埋头看书,“是有心。”
我趴在桌子上,想起刚刚他顶着阳光骑车到我们学院楼下,把两张票给我时,眼睛里的光芒格外耀眼,自己不觉笑了,“完了,我都快喜欢上他了。”
林诩猛然抬头看我一眼,漂亮修长的眉毛微微一皱。
我在她的眼神里读出了担心和焦灼,于是苦笑,“算了,大概是我自作多情。他那么优秀的男生,肯定不会喜欢我的。”
林诩半晌后笑了,“我觉得,他喜欢你。”
那个暑假我去了趟林诩的家,我这才知道她就是本市人,家庭条件好得惊人。我从来没见过那么漂亮的别墅,每件家具都像是专门定做的。我环顾四周,除了惊叹还是惊叹。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大都市里,这别墅的堂前屋后居然还有一个小花园。
跟其他房间的典雅高贵相反,林诩的房间冷清得很,有许多许多的书,桌子,还有一张单人床,相当朴素,完全不是我想象里的大小姐的房间。我这才知道寝室的那些书不过是九牛一毛。我感慨地看着她,想到红楼梦里的描述,就说:“林诩,谁说你是黛玉了,你才应该是宝钗。屋子里怎么一点摆设都没有?”
林诩让我随便坐下,收拾着书,淡淡地说:“太麻烦了,我不想弄。”
这时门“吱呀”一声打开,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子端着茶进来。她放下茶之后握着我的手,很亲热地问我的名字,然后说:“我姓柳,叫柳珊。你是小诩的同学吧,她第一次带同学来家里,我们都没想到,照顾不周到的地方,你别介意。”
她那么年轻,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她。想了想,我省略了称呼,客气赔笑:“怎么会呢,你客气啦。”边说边看林诩,她脸色陡然难看,盯着女子的背影一言不发。
林诩平时是冷淡,但是绝对是不带喜恶的冷淡,可是如今她的目光却明显带着厌恶的神情,毫无疑问,她不喜欢这个柳珊,也不喜欢她的自作主张。
后来我才知道林诩的母亲在她还很小的时候就因为心脏病去世了,这个柳珊是她的第二任的后母,比我们大了不过几岁。前几年嫁给了林诩那极有钱的父亲,对她一直小心翼翼的,不过林诩并不领情。
柳珊离开房间后,我开玩笑道:“你真的从来没有带同学回过家?除了我?”
林诩一边收拾东西,不理我也不回答。
我真是感动,伸手抱住她;她伸手想拍我抱着她的手臂,我死活不放,最后她终于笑了,她笑起来真美,我一瞬间看得都呆了。
林诩不满地瞪我一眼,“不跟你闹了。”
那天我们就在林诩家里待了一个小时不到,又扛着一堆书回了学校。我知道,她不喜欢待在家里,所以那个暑假我也没回家,在学校里陪着她。假期里我们还是一如既往地上自习钻图书馆,不亦乐乎。
杜越远因为也是本市人,也没有回家。起初我在图书馆巧遇了他两次,不知怎么地,后来就变成了固定的碰面了。放假期间,图书馆是周一至周五开门,周末关门。于是我们差不多是周一周五在图书馆看书,周末就一起上自习,中午晚上就一起去食堂吃饭。
起初几天是有点尴尬,一男一女去吃饭是没什么奇怪的,可是一男两女去食堂,就实在有些奇特。林诩起初不愿意跟着我们一起,可是我无论如何都不答应。我跟她说,我不能让她一个人,实在不行,我也只有不跟杜越远见面了。
我说完那句话后,林诩有点震惊地看着我,然后说:“你很喜欢他吧?为什么不见他?”
我沮丧得很,“好几个月了,他对我半点表示都没有,我那么喜欢他,也不愿意缠着他。”
我这真的这么觉得的。照理说我们都暧昧这么久了,整个学校的同学都认为我们在谈恋爱,可是只有我才清楚,他就是什么都没有对我表示。他对我很好,没有人像他那样细心周到地照顾过我,可是他就是没跟我说过任何能让我“刷”的一下脸红心跳的词语,哪怕是个眼神,他都没在我面前流露过。好多次我都对他有点绝望,可转念想起他的温柔和细心时,心底又软了,不由自主地想,这样耗着吧,也行,起码我每天都能看到他。
杜越远学的是土木,看的书很多是大本大本的图册,我也时不时地侧头去看他的书,厚厚的铜版纸,书装帧得无可挑剔,上面印着的精美的建筑,或优雅,或漂亮,或豪气。我时常看得赞叹连连。看书看累了就看身边的杜越远,他那么英俊,我怎么都看不厌倦,心里隐隐发酸,有忍不住凑上去吻他的冲动。
杜越远心里肯定是知道我对他的感觉的。他不止一次地发现我在看他花痴,就看着我笑一笑,说,文简啊,你的书看到哪里了?你的阅读都做完了吗?你的红宝书背得怎么样啦……他总是相当成功地就浇没了我的热情。
这些情况林诩都看到过。她半晌不语,最后才说:“那我跟你们一起,你们不能老这么下去。”
在学校里过暑假的人不少,认识杜越远的人也多,我们走到哪里都有人看着,那种目光和议论实在叫人不能不在乎,起码我是很在乎。杜越远也有所察觉,所以几天后阮擅也跟着杜越远来加入我们的行列,四个人一起行动,稍微不那么奇怪了。
吃饭的时候一般是我跟阮擅的话最多,我俩总能说得眉飞色舞。杜越远笑着听我们说话,感兴趣的时候也会跟我们交流和争执;林诩是一如既往地惜话如金,吃着饭,对于我们说的话题,不发表任何评论,实在是被我逼得没办法了,才说句“噢,这样啊”之类的搪塞之语。
我们在一起上自习吃饭这个习惯整整延续到了一个暑假,新学期开学后,也就忙着各自的功课了。
直到开学后第一个星期五的下午,我跟林诩从教学楼里出来,商量着要不要去图书馆的时候,林诩猛然推了我一下,示意我看不远的树下的那个高高的身影。
“杜越远在那里等你。”
哪怕时光流逝,哪怕光源不在,我依然记得他那时的样子。我记得我顺着林诩的目光朝那个向阳的地方看过去,没错,杜越远就站在那里,他左肩上搭着一只书包,手里拿着本书,很普通的大学生模样,但是就是那么吸引人的注意。我看着他站在阳光里,五官那么生动,眉毛好像是画出来的一样,脚都不会动了。那瞬间,我半边身子诡异得发麻,呆呆地想,如果这辈子,他都能这样等我,我再也没有别的期盼了。林诩对我笑了笑,示意我过去,自己脚步一转,转身去了图书馆。
我摁下心里的激动,三步并作两步跑过去,凑到杜越远面前招呼:“等很久了吗?”
他比我高了大半个头,我要跟他说话必须微微仰着头,几乎是仰视一般。而他为了顾及礼貌,也略微含腰跟我说话。他低头,专注地看着我,回答:“还好,不算太久。”
说完这句他忽然就不说话了,只是静静看着我的脸,长久地不说话。他跟人说话都会看着对方的眼睛,很有礼貌,我起初以为这样很好,可是他注视我的时间是如此的漫长,我觉得不对,脸在他的注视下不可思议地发烫。
我好些年没红过脸了,特别是被别人看得脸红。我心里七上八下,却强自镇定地拍拍他,用自认俏皮的声音说:“陪我去书城吧。”
他猛然回神,发现这尴尬的局面。他顿一顿,别开眼睛不再看我,说:“你刚刚说什么了?”
原来他走神得那么厉害。我心里这么想着,把刚刚的话重复了一次:“你陪我去书城吧。林诩的生日快到了,我想买礼物送给她。”
杜越远看着我,缓缓露出微笑,说:“好。”
在书城选书的时候,杜越远跟在我身边,因为平时从未有机会跟他单独相处这么长时间,一旦机会来临,我反而不知道说什么了,只觉得心跳的速度越来越快。他说话不多,于是我主动说起来:“其实林诩没有告诉我她的生日是几号,我是从她身份证上看到的。”
杜越远点头,“你倒是真有心。”
“是啊,我想给她一个惊喜,”我从架子上抽下一套书抱在怀里,“就这套吧,《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她肯定喜欢。”
半晌没有听到回答,我抬头,见到杜越远眉头紧紧蹙着,在阳光下,纯黑的眉毛变成了棕色。他颧骨很高且光滑,此刻眉心却有了几道细细的纹路,他总是都是那么开朗阳光,从未露出这样深远压抑的表情,好像这一辈子都不会再开心。
我直觉他在担心什么,轻轻推了推他,“师兄,你怎么了?”
杜越远回神,刚刚阴郁的表情不见踪迹,英俊面孔上只剩下亲切的笑意。他问我:“想起一件事情,所以走神得厉害,真不好意思,”说着他补充了一句,“文简,你喜欢读诗吗?”
我不用想就爽快地回答:“我只喜欢理科,对文科没感觉。我的文科一向不好,高中的时候,语文总是拉我的总分。”
“是吗?”杜越远伸手接过我手里的书,抱着朝柜台走过去,然后跟我说,“以前我都以为女孩子喜欢文科的多,后来认识了你们,才知道凡事都有例外。”
我挑一挑眉毛,得意地笑了,“那是。”
回程的公车上,他问我:“你毕业后有什么打算吗?”
我想一想,“能出国就出国,实在不行,在本校念研究生。”
“嗯,”杜越远说,“那林诩也跟你一样的打算,是吧?”
我叹口气,闷闷地回答他:“不知道她的打算啊。我问过她,她就是不肯告诉我,每次都敷衍了事。”
“是吗?”杜越远垂下眼睛,慢慢吐出两个字,算是回答。
我们从书城回来的时候是搭的公车,车上人不多,我们坐在后排的位子上。阳光从窗户中穿过,整个车厢暖洋洋的,在这样的阳光下,我觉得睡意朦胧,然后就真的睡了。睡醒的时候发现我靠在杜越远的肩头,身上搭着他的衣服。我捏着衣角,怔怔抬头,目光沿着他的衬衣的扣子滑上去,看到他的脸,温柔的,熠熠生辉,墨色的眼睛里蕴含笑意,有清清楚楚的光芒在里面。
他温柔地拍着我的肩膀,说:“文简,到了,我们应该下车了。”
我忽然鼻酸。那一幕我记了一辈子,此后的若干年,不论时光如何演化,事情的发展超出我的想象,我都记得他低头看我的样子,就像那时的天气,有着能融化每个人的魔力。
公车在学校的门口停下。杜越远送我到宿舍门口,微笑着伸出手,把装书的带子递给我。
我同样伸出双手,却没有接书,直接搂住了他的腰。我的心脏剧烈地跳动,浑身一阵冷一阵热;我牢牢抱着他不放,额头抵着他的左肩,轻轻说:“杜越远,你知道吗,我……爱上你了。你做我的男朋友,好不好?”
第二章背叛
不过两日,我跟杜越远的事情就传遍了整个学校。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不论到哪里都有人朝我们行注目礼,回头率要多高有多高。
这种新奇的体验起初让我受宠若惊,虽然过不了几天我就开始觉得有点麻烦了。上大课的时候遇到一个学院里的同学,女生们纷纷饶有兴致地追问我:“文简,你是怎么追到杜越远的?给我们传授点经验吧。”
我哪里有什么经验可言,这场恋爱绝对算是我的初恋。不过我老老实实的回答却没有人相信,大家继续追问不休;我左右之拙,暗自苦恼的时候,林诩看一眼那几个女生,冷冷地说:“有什么好问的。你们觉得文简和杜越远不相配?”
那几个女生面面相觑,“哦,也不是。”
“既然才貌相配,谈恋爱也很正常。有这么多时间来追问,还不如抓紧时间谈恋爱。”
林诩这话不客气之极,可是我却听得心头一暖。她从来不管闲事,平时能少说一句话就少说一句话,可是现在却为了我出头,虽然不明显,还是夸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