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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种变异的心理跟他的成长环境有着极大的关系。他从小家境贫困,住所偏远,母亲是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对自己的子女采取一种近似于精神虐待的教育方式。她每天固定替儿子们上圣经课,不断提倡信上帝的重要及罪人会下地狱。同时,她恐吓儿子们女人是危险的,沉浸女色是不道德的,用各种方法吓阻儿子们对异性的兴趣。这件事导致盖因直到老死都不曾结婚,也不曾跟女人发生过性关系。他在生命中的前半段都循规蹈矩,除了在自家农场工作之外,偶尔会到镇上打零工赚零花钱,在镇民眼中是个安静古怪,害羞善良的男人……”
“……然而,平静的生命出现变数开始在他三十岁的时候,他的父亲过世了。接着他的哥哥死于一场仓库火灾。最后,他最爱的母亲,在一九四五年死于中风。就这样,四十岁的盖恩突然发现自己孑然一生。他在世界上再也没有亲人,没有同伴,更没有妻子和儿女,他唯一拥有的,是一座贫脊农场和空虚的人生。他和世界的疏离感越来越强……”
“……结果,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没有像他母亲生前盼望的那样成为羔羊一样纯洁的人,而是蜕变成了一个的十恶不赦的杀人魔。被捕后他并没有被定罪,而是被送进一家精神病院终老一生。那种与社会严重的疏离感,与强烈渴望的被认同感,使他做出了那些常人无法理解而他自己却不以为意的罪恶手段。也许在他眼中,是把那些的受害者的遗骨当做了陪伴自己的亲人和朋友。”
“你是说这起案子的罪犯也有类似的生活经历?”慕容雨川问。
罗炎麟说:“虽然中国和美国存在很大的文化差异,但是人的心理认知,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基本构成关系是一致的。所以,这起案件的罪犯,他的所作所为,至少能够说明他是一个与社会严重脱离的人。还记得我为你们对罪犯行为进行的心理画像吗?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罪犯不具备正常的社交能力。他的社交圈可能相当局限。譬如说,只跟家人,或者一两个熟人交往。这种人不会有稳定的工作。考虑到他作案时间很灵活。估计他是一个待业人员。如果那样的话,他应该有家人为他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那他剪小孩的手指又是为什么?”陆小棠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