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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翼晨望着车子远去,正准备转身回家,视线不经意间一瞥,一个三十多岁,一脸浓妆的女子,手中牵着一条狗绳子,一头哈士奇狗模样凶恶,四下乱吠。
郑翼晨见到那个女子,眼中流露出不加掩饰的厌恶。
据他所知,这个女的,是一个河南大款包养的一个情妇,为人俗不可耐,最喜欢跟人炫富,说自己的衣服是意大利的,车子是日本的,香水是法国的,全身都是名牌,充分体现出自己跟国际接轨的高贵品质。
她唯一的遗憾,大概就剩下自己的老公是原装国产这一项了。
郑翼晨厌恶她,并不是因为她的媚俗和爱钱,而是源于这个女子与老杨的一桩恩怨。
所谓宠物似主人,养的久了,自然会沾染上主人的习性,她养的这头哈士奇,性情和她一样可憎,好吃懒做,欺善怕恶,经常随地大小便。
有一次老杨巡逻时,就发现这条狗对着道旁停放的车子撒尿,急忙过去驱赶制止。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了,女子硬是胡搅蛮缠,说老杨吓到了自己的爱犬,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
小妮子牙尖嘴利,足以颠倒黑白,愣是把尽忠的老杨说的哑口无言,稀里糊涂赔了半个月的工资,才算平息了一场风波。
郑翼晨和老杨相熟之后,听他提起这件事,自然起了同仇敌忾之心,平时在路上见到这个女的,都没有什么好脸色。
他见女子蹲下身子,与哈士奇玩耍,满面春风,起了捉弄之心,阴着脸走过去,故作惊奇:“咦?你在和自己的弟弟玩啊?”
女子抬起头来,见到郑翼晨的脸,一脸的笑容消失殆尽,柳眉倒竖,心想:这不是在骂我是狗,是畜生吗?不行,我要骂回去。”
她不假思索,恶狠狠骂道:“我在跟你儿子玩!”
她话说出口,已经觉得有些不对劲,很想改口,但是说出去的话,就跟泼出去的水一样,收不回来。
郑翼晨也只好无奈承认了这条狗是自己儿子的事实:“是啊,它是我儿子。”说完笑嘻嘻看着女子,“女儿乖!”
女子涨红了脸,头一次在嘴巴上吃了亏,自然很不甘心,破口大骂郑翼晨耍流氓,不要脸。
郑翼晨只是一脸淡笑,不断重复一句话:“女儿乖,别生爸爸的气,爸爸晚上多买几块骨头给你啃,磨一下牙齿。”
就在这时,从草坪的远端,滚过来一个圆鼓鼓的黄色毛球,由远及近,不一会儿就滚到了这两人一狗旁边。
毛球陡然间探出脑袋,接着是四肢,还有尾巴,这才显露出它完整的形态,原来是一只慵懒的大肥猫。
郑翼晨没好气的说道:“罗宾,你又偷跑到楼下玩了。”
女子正想着这么找回自己丢失的颜面,见到罗宾,双眼闪过一丝恶毒的光芒,松开狗绳子,驱使道:“洛基,上去咬死那头猫!”
郑翼晨听她发出命令,心下大急,高声制止:“不要啊!”
女子视若未闻,看着哈士奇飞扑过去,脸色十分兴奋。
郑翼晨闭上眼睛,不忍去看接下来要发生的一切:“完了!救不了这条狗的命了。”
罗宾可是能把眼镜蛇当老鼠耍弄的狠角色,这条狗如果是狮子的话,估计还能斗一斗。
果不其然,哈士奇一下扑了个空,罗宾就地一滚,闪过一击,立起身子,目光迷离,似乎刚从睡梦中醒来一般,走起路来东倒西歪。
哈士奇喉中发出一声低吼,锋利的爪子对准罗宾四下扑打,罗宾斗折前行,看似立足不稳,每每在千钧一发之际,躲过哈士奇的攻击。
如是几个来回,罗宾且闪且进,一个侧翻,一下子躲到哈士奇的腹下,四爪齐出,血光飞溅,狗毛四散。
哈士奇的腹部登时血肉模糊,皮开肉绽,跪倒在地,发出一声声惨痛的哀嚎。
罗宾得势不饶狗,势若虎扑,爬上哈士奇高高弓起的背部,左踩右踏,每踩到一处地方,那一处就会连毛带皮一起脱去。
践踏了数十下之后,威风凛凛的哈士奇狗,浑身血淋淋的,变成了一只丑陋不堪的斑秃狗,只有倒地呻吟的份了。
罗宾张口,正准备对准哈士奇的咽喉给予最后的致命一击,郑翼晨急忙开口说道:“罗宾!口下留情!”
罗宾耳朵颤动几下,扭头过来看了郑翼晨一眼,迈动四肢,跑到他身边,绕着他不住转圈,鼻音浓重,似乎在嗅着什么。
女子眼中噙着热泪,看着奄奄一息的爱犬,口中不住叫唤着它的名字:“洛基,洛基……”
郑翼晨见到这等惨状,心里也有些不忍,无奈说道:“早跟你说不要了,谁叫你先心存害我这只猫的心?我们家罗宾算是下手轻了,它受的都是皮肉伤,去找个兽医包扎一下就没事,顺便把狗毛全剃了。这狗……真是太难看了!”
女子红着眼,死死瞪着郑翼晨骂道:“不需要你在这里假惺惺,哼!你最好看紧你的猫,我一定会把它弄死,来给我的狗报仇!”
郑翼晨耸耸肩,一脸无所谓的表情:“你要报复它?我一点也不担心,如果你弄的死它,我会烧上三柱高香,感谢你八辈祖宗,让我摆脱这个祸端。”
说完后,他一瘸一拐离开现场,走上回家的道路。
而罗宾,也没有继续在草坪嬉戏的心情,跟在他背后嗅个不停,似乎闻到了什么熟悉的味道。
郑翼晨打开家门之后,走到沙发上歇息,罗宾也没有回到自己的窝睡觉,依旧跟在他的身边,口中不住发出“喵喵”的叫声。
郑翼晨对它反常的举动十分不解:这只猫怎么突然之间转了性子,那么粘我?
他思索一阵,突然想到症结所在,心头一震,看着大肥猫,缓缓开口问道:“罗宾,你……该不会闻过皇帝蛋炒饭的味道吧?”
罗宾瞬间精神抖擞,在地上不住打滚,双眼放出柔光,嘴角留着粘稠的口水,粘挂在猫须上,一脸馋相。
果然!看样子,强叔也曾经带罗宾去吃过金老头的蛋炒饭呢!像罗宾这种吃货,自然会对这种天底下一等一的美味念念不忘,在郑翼晨身上闻到这股熟悉的味道,自然性情大变。谜底,全都解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