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摩西律法对以色列人的恒久祝福

许世平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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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章我们提到了让以色列人得自由。让以色列人得自由的一个关键,是要让他们能够饶恕奴役了他们数百年的埃及人。耶稣说过,“你若不饶恕你的同伴,神也不饶恕你”。耶稣是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说这话的,这个我们将在以后的专门针对饶恕的章节解释。

    上帝是了解人性的上帝。我们也说过,《圣经》对人性透彻的剖析,是上帝造人的一个明确的证据。然而《旧约圣经》没有直接提到以色列人是如何忘却对埃及人的仇恨的。而我们也知道,在人性之中,仇恨往往是深的,饶恕往往是困难的。这是否说明,《圣经》是编造的,因此忽略了这个人性的巨大弱点。

    其实不然,上帝解救以色列人,并不是让他们在埃及地直接取代埃及人,让埃及人做奴隶,这样报仇雪恨。我们要相信上帝有这样的能力。然而,上帝却不惜花费精力,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带到曾经给他们祖先的应许之地。也就是说,像我们现代人说的,“move on”,很多现代人是用这种方式来忘却仇恨的。而《出埃及记》也隐含地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

    出埃及后,以色列人在旷野中有一番艰辛。在这个时候,上帝给了他们水,天上的吗哪等供应。但他们也怨声载道,有的人还抱怨说,摩西让他们过的日子,还不如当初在埃及地作奴隶时过的日子。寻求自由自然要经历艰辛和锻炼。这种艰辛和锻炼,一来坚定人的意志,二来也让那类的抱怨发泄出来,减少他们对埃及人的仇恨。现代埃及考古,有学者就很不服气地说,埃及人似乎没有像人们想象中那么虐待奴隶。人的观察点是相对的。以色列人呼求神的时候,将埃及地的奴役说得很沉重,也的确有埃及法老将以色列人的长子丢在水中淹死的记载。但我们若参看以后《约书亚记》的经文,和那个时代轻贱生命的实践,这种行为在当时也是普遍的。而当时的埃及社会,毕竟是世界最高的文明。所以神也让以色列人在旷野的艰辛中,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当然,神也用超自然的手法,否定了以色列人回埃及重新做奴隶的想法。

    经过在旷野的四十年漂流后,按古代人的寿命,老一代的人全都去世了,连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摩西也去世了。这时候,神让约书亚引领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是进入应许之地,让以色列人彻底地忘却对埃及人的仇恨的。我们现代看应许之地,自然是耶稣用生命的付出为我们带来的,与上帝在天国同在的应许。

    我们反对断章取义地解读《圣经》。耶稣说的那句结论性的话,“你若不饶恕你的同伴,神也不饶恕你”,却可以脱离了经文做一个解释。当人活在仇恨中,被仇恨纠缠的时候,他们将很难得到神的祝福,体会到生命的真正意义。他们的行为,本身就造成了与神的隔阂,而将自己放到了不被神饶恕的位置。

    之所以在介绍律法的精神之前先介绍饶恕,是因为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一个好处,就是尽量不要争讼。从神学的意义上说,谁愿意将自己摆在神的审判之下呢?耶稣甚至将接受神的救赎,进入神的天国,比喻为一个人在见法官之前,要想办法与原告和好。

    第一次接触摩西律法,契约精神等,是听朋友讲契约精神尊重私有财产。这很奇怪,《圣经》不是说,一切都是神赐予的,最终又都归于神吗?为什么摩西律法的具体条文,又再三地强调财产管理的各种细节,并保障家族的延续性呢。其实这体现的,一个是人与神的关系,一个是人与人的关系。人赤条条地来到这个世界,死去的时候什么也带不走,所以他的财产,荣耀等,在神面前,就自然都是神赐予的,最终也是归于神的了。在这个世界,人只是一个代管者和使用者。这并不是人想象的那种先天的和后天的这样的区别。这更像一个员工,到公司上班,职位越高,本事越大,老板就将更好的仪器设备给你使用,等你离开公司的时候,还是要将那些仪器设备留下来。

    当然,神是要给奖赏的。但我们想象一下公司的情形,有谁把得到的工资放在公司里而不拿回家呢?神的奖赏自然是丰厚的,以后我们会在《新约圣经》的篇章中,介绍耶稣做的“葡萄园工人”的比喻。神的奖赏是与神同在的天国,那也是基督徒最终的家。

    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不是这样的,自然要尊重私有财产,这也体现了神的爱、宽容和怜悯。《新约圣经》中,耶稣复活归天后,因为耶稣的复活,圣灵的降临,那时的信徒与神的关系达到了一个最美好的阶段,而那时传福音也非常需要一些物质支持。这时候,就有了很多将全部家产奉献的例子,为神做了美好的见证。人与神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全然实现了。

    当然,这在我们现代社会是很难想象的。

    我对那种奉献的(在现代的)可行性也有疑惑,就问了一个牧者。那位牧者没有回答我,却微笑着告诉我说,据他研究,那时奉献全部家产,并不包括房产,信徒还是住自己的房子。后来有次在美国朋友聚会,有人就抱怨说,现代社会压力大,每月的收入都花得精光。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那样的奉献也没有那么可怕,我们现在过的,也是类似的生活。当然,我并不是想说大家要这样奉献。那时候大家刚刚见到耶稣复活,信心很大,心中也有喜乐,也有要将福音传遍(当时概念下的)全地的目标。若在现代社会一个人这样做,我们毕竟都是人,只怕有人会嫉妒、闲话,也怕自己后悔。奉献要靠信心,若真的信心到了那种程度,想全部家产奉献,我相信那是好的,却建议去听一下牧者的意见。负责的牧者,往往会告诉你先去教会做点义工之类的简单的事情,考验一下自己的信心。若做完义工,有喜乐,再合适地多捐一点钱。最好能做十一奉献,因为十一奉献是有神的应许的。总之,不要着急,要像现代医学那样,对自己的信心有个测度,要相信神的爱和耐心。

    回到主题。现代社会的法律与古代的世俗法律相比,条例要详细很多,具体执行的细节也有了很多的进步。有人曾经说,你们基督教的那些知识是几千年前的知识,早就过时了。这句话引起的第一反思是,时髦就一定是好的吗?看法国作家大仲马的一些文学作品,清晰地记载了鸦片类毒品曾经是上流社会的时髦。吸烟也曾经是非常时髦的。时髦的东西价格是很高的,但价值却往往与价格脱离。

    然而我们并不想用这种方式反击质疑。反击质疑靠的是真理或真相。在任何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具体的环境中,我们的选择和行为都是有一定局限的。但神启示的精神却不受这种约束。所以评价摩西律法,正确的方法是,对律法的具体条文,要看相对于当时的各样社会实践,是否更加符合公义,更加先进,更加科学。在律法的精神层面,要看律法是否能在当时的约束条件下,体现神的公义和爱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要看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学习这样的公义和爱是否还有意义,以及如何学习这样的公义和爱。

    请允许我先简略地介绍一些摩西律法的具体可考的先进性。埃及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有详细记载的古文明。考古也已经验明埃及社会从法老开始,就有近亲结婚的现象。然而摩西律法否定了近亲结婚,我们可以推理说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否定近亲结婚。根据中国的一部现实主义小说的记载,近亲结婚在中国的近代(明朝或清朝)还被视为很正常的。现代医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会增加遗传疾病的概率。很多人对犹太民族素质高的原因做了各样的分析。几千年来没有受近亲结婚的影响,也许可以算作一条。

    第二条以前提到过,没有任何株连性的定罪的具体法律条文。

    第三条是摩西律法制定了对各样传染病隔离的条例。这在当时来说,可以说体现了很高的医学水平。其实割礼本身就是符合医学卫生知识的,严谨的生活规定对减少民众的疾病,保持一个民族的素质有很重要的帮助。相比起来,生活态度很随便,得了病后即使被成功地治疗了,也不如生活态度好,少得病的。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很多疾病是基因缺陷造成的。我们也可以设想很多基因缺陷是疾病在某一代人身上造成的。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摩西律法若被犹太人严格遵守,对犹太民族的素质是一个极大的祝福。

    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只能支撑简单的社会结构。在《创世纪》关于约瑟的记载中,埃及地有监狱系统,那或是古埃及的一个“高度文明”的具体体现。摩西在做埃及王子的时候,大概也对埃及的监狱系统的各种弊端有所听闻。摩西也或者通过犹太人为奴的经历,或者通过旷野中的人对监狱的反感有所了解。总之摩西律法没有提到为将来会在迦南地生活的犹太人设置监狱体系。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古代文明都没有监狱制度,或者只有拘留嫌疑人直到审判的监护制度。考古学证据表明,大多数文明只拘押囚犯到审判,然后进行罚款,鞭打,切断肢体或死刑等惩罚。事实上,把某人放在监狱中一段时间(有期或无期徒刑)作为一种惩罚,从历史记录看是在19世纪时出现的。埃及的对人进行长期关押的监狱系统,记载在《圣经》中约瑟的故事中,必然是埃及特殊现象的真实记录。这也表明,《创世记》的作者必然经历或知道这样的监狱系统,这自然会指向摩西是真正的作者。

    幸运的是,考古学家在古埃及找到了监狱系统的证据。证据来自古埃及纸莎草纸中的记载,由埃及古代学家wchayes翻译出版,系统地讨论了埃及监狱(hayes 1972)。它表明,当时的同一监狱分为两部分,一是关押长期服役的囚犯,另一个是关押等待审判的人,这完全符合圣经描述的约瑟的故事。我们可以猜测,约瑟被关押的监狱较小,因为法老的贴身仆人也被投入同一个监狱。考古学家也猜测,被囚禁的囚犯不会像我们现在那样服务数年(有期徒刑),而是终身服役。还有证据表明监狱需要管理人员来保存记录,这也符合圣经关于约瑟的故事的记录。

    另一个证据是,圣经记录约瑟在被带到去见法老之前,要洗澡和剃须。考古学证据表明,古埃及人强调身体清洁,法老的胡子是假胡子。这在古代世界是一个罕见的习俗(古人大多数是蓄胡须的)。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约瑟的故事的记录者是真实的古埃及时代的人。

    请允许我们转入对摩西律法中一些闪光的精神的介绍,这些精神有着永恒的指导意义。

    希伯来人不可永远为奴《出埃及记》21:2-3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这是“十诫”后的第一条具体的律法条例,是希伯来人自由的保障。这类的经文不仅仅祝福了当时的犹太人以及古以色列国和犹大国的犹太人,也在犹太人国家被灭亡后,以宗教法律形式保护着犹太人。(根据《旧约圣经》记载,犹太人在异国他乡,神都会在各样的艰难中启示先知,通过他们让其他国的君主承认耶和华神。著名的有《但以理》书的记载)。又比如在罗马帝国,犹太人就认为他们是自由的。而耶稣则进一步告诉他们,神对自由的延伸要求是人不做罪的奴仆。这类的经文在摩西律法中有多次重复和补充。也特别提到了允许希伯来人卖身为奴的条件是他们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并且不是孤寡等无劳动能力的人。

    怜恤寄居者和为奴的人《出埃及记》22:21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这类的经文也多次重复过。上世纪90年代初有机会到美国公务旅行,当时我的一位同学告诉了我一个他认为代表着美国精神的故事。当时中国汽车还很少,美国已经早就是“车轮上的世界”。我们忙着相约“游车河”,欣赏和羡慕美国“人手一辆车”的现象。他就向我们特别提到美国的交通规则很好。并讲述了一个在汽车时代的早期,有一位富裕的妇女的儿子出车祸去世了,她就将毕生的财富和精力用于制定和推广交通规则的故事。我没有考证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我这个同学现在都还不是基督徒。但我们却愿意相信这个精神的真实性。当神带领我们出离苦难和奴役之后,我们必须遵循的义务,就是不要将同样的苦难和奴役加给他人。这种精神,也是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

    对刑事犯罪的性质进行区分《出埃及记》21:12 打人以至于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将他治死。这段简约的经文中的“神交在他手中”,说的是偶然事件型的致死,因为当时的人认为命运是来自于神。中国文化中也有我命由天的说法。现代我们也接受这个观点,但也当明白,神的启示的方向,是要人更相信神的公义和爱。在《民数记》中,对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有很详细的区分,也特别提到了逃城的设置。过失杀人者不得离开逃城,除非大祭司去世(可能是特赦的意思)。又见《出埃及记》22:2,人若遇见盗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注解:盗贼已经有逃走或暂时停止犯罪的可能),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这段经文描述的,大概是最早的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分。总之,按动机区分罪,按偶然或蓄意犯罪区分罪等等,都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根本精神。

    无直接刑事后果的并非无罪摩西五经中,这样的律法有点类似于“诫命”。没有列出相应的罪的直接刑事后果,说明这样的罪破坏的,是人与神的关系。没有直接看得见的处罚,不代表没有犯罪。参见《出埃及记》23:1-9。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联手妄作见证。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枉曲正直;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注解:这里明显地提到了忽略之罪,也提到了要让怜悯与爱战胜仇恨)。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枉曲正直。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为我必不以恶人为义。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罪的传递性和针对性的隔绝摩西律法,特别是《利未记》中,对各类传染性疾病作了严格的隔离规定。同时,经文又经常将传染性疾病与人的罪联系起来。当然,现代科学已经告诉我们这种联系并不完全正确。《新约圣经》中,耶稣也教导信徒与其追究罪的某种联系和谁该担责任,却不如医治罪人。也就是说,我们要从“传染”特征的角度,理解摩西律法中,传染病与罪的联系。道格拉斯强调说,人的罪其实有很强烈的传染性。实际生活中,我们也会发现诽谤、谣言、偏见、猜忌、仇恨、骄傲、贪婪、淫秽、奢侈、虚荣、嫉妒、攻击、偷盗、贿赂、怨毒、谄媚等等各样的罪,都有很强烈的传染性。现代网络文化下,我们也要警惕各样负面心态的传染。这种非常难得的对罪的传染性警戒的精神,在现代也依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赎罪摩西律法中,特别是《利未记》中,对赎罪的各样仪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这些规定彻底否定了那些拜偶像的人用子女献祭的方式。从耶和华神启示的精神上看,赎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神,而以色列人是有罪的人。当神应许与以色列人同在的时候,若他们本身不圣洁,这应许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只有靠神规定的各样赎罪的仪式,才能免去人的罪,实现神与以色列人同在的应许和祝福。《新约圣经》更启示我们,其实牛羊并不能真正赎罪,只是一个替代仪式。最终靠的是神的儿子基督耶稣上十字架,作为神特别预备的羔羊为我们赎罪。当然,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的神性,才能接受这样的赎罪。因为若是一个人替他人赎罪,这有限的人能赎多少罪呢?但具有完备的神性的基督耶稣却能为这个世界的所有愿意靠信心接受其救恩的人赎罪,并能赐这信靠的人永生。从科学上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无穷大加任何有限的(负)数,结果还是无穷大。赎罪是基督教核心教义之一,以后还会不断补充介绍。

    刑事定罪要有明确证据《民数记》35:6节开始,介绍了逃城的设置和对杀人罪的细节区分。这经文一直延续到35:30节:无论谁故杀人(注解,故意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人的口叫人死。古代刑侦能力不足,但民风相对淳朴,摩西律法又再三强调了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凭口供作为证据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相对合理的。为了避免冤案,特地规定了不可以靠一个人的口供定罪的条例。现代社会因为有更高的刑侦手段,判决杀人罪要更加严谨。所以我们要顺从的,不再是这法律的具体条文,而是这段经文的精神。这精神是说,要有严谨的证据,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需要注意的是,摩西律法中没有任何条文提到了刑讯逼供的手段,这说明神对这种手段的厌恶。当然,人们会有疑问,那就是这样且不是断案效率低,容易放走罪犯吗?罪犯自身失去的,是与神的关系。犯罪者自己生命的失落,已经成为了他们的罪的最大的惩戒。我们也当相信神最终会审判他们。在这一前提下,针对社会和环境的局限性,人们应该抱着“避免冤屈好人”比“惩治罪犯”更重要的心态。

    无证据时的决疑根据摩西律法的精神,无证据的时候,审判也无法强行对人定罪。但我们相信公义的神必然会有自己的处置。所以摩西律法对大多数罪,并没有给出推理定罪或决疑定罪之类的指导。现代人受各类侦探小说或相应的文化的影响,将推理判案推崇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实际情况却是,现实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全承认这些东西。因为推理定罪的漏洞可能很多,冤屈好人的可能也实在太大。据我所知,美国法律主要靠的,还是证据定罪。我自己当过一次陪审员。法官要求陪审团检查和断定证据的真实性,并要求用“beyond reasonable doubt”(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决定定罪成立与否。“合理怀疑”的意思是,在合理的基础上,假设被告是无辜的,检验(怀疑)检方提出的证据。若怀疑成立,则证据无效,若怀疑不成立,则证据有效。法官会再三强调要“合理怀疑”,因为人若要钻牛角尖质疑一些证据,任何证据都能被推翻。《民数记》5:11-31节中,作为唯一的特例,神提供了对当证据不足时,“丈夫怀疑妻子不忠”这种案例的指导。这段指导的前提,其实由经文生动地表现出来了,那就是被怀疑的妻子要在神的面前饮用被诅咒的苦水。其实这正是被怀疑的妻子面临的艰难处境,若她真的有奸情,她自己已经在饮被诅咒的苦水。若没有,丈夫无端的怀疑也是苦水。神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出于特别的怜悯,才给出了一种决疑的方法的。经文中提到的方法很像现代的心理效应,大意是说妻子必须在神面前饮用这水,并发誓说若是有罪的,就当受诅咒发生病变。但学者根据经文解释说,神会用超自然的手段介入这样的决疑,使得没有淫行的妻子不至于被冤屈,而且还会格外健康,怀孕生子。

    既然我们多次提到证据,很多读者朋友就会关心《摩西五经》的作者,是否是像经文中宣称的,是摩西本人。当然,我们都承认其中关于摩西去世后的几段经文,是他人写作的,这种文学作品中,由后人整理修订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圣经》的整理修订过程非常严谨,一般不会过多地添枝加叶。我们也提到了约瑟在埃及的经历,与埃及考古发现的特殊社会现象符合。摩西五经中,犹太人的领导结构是军事行政长官加大祭司的结构,这种结构类似埃及社会结构,后面进入《迦南地》的约书亚记也是如此。但再后来的《示师记》却有了明显的改变,基本上是大祭司兼氏族首领制度,这更符合迦南地的当地习俗,直到后来周遭的国家普遍转变为王权制度,以色列人才开始类似的转变。这些一来都是与历史相符合的,二来需要时代相同的人作记录,才能如此准确细腻。还有人怀疑旧约时期的作品与类似时期的作品相比,文字内容更丰富,认为这样的年代有这样的作品的可能性很低。我们知道,儒家收集的基本著作四书五经中,现代认可的,诗经写作于公元前11到前7世纪,据说书经中最早的文献出现于公元前14世纪,接近于摩西出埃及对应的年代。一些历史知识告诉我们,埃及的文字出现于公元前30世纪到前25世纪左右,巴比伦文化中的汉谟拉比法典出现于公元前18世纪左右,假设这些是真实的,那么当时生活在迦南地的犹太人,位置处于这两个文化之间,在公元前15世纪以后写下各样生动的经文,应该是很正常的。况且这些作品还会自然地受《摩西五经》的影响。至于《摩西五经》的文学成就,一来要取决于摩西的埃及王子身份,一个被收养的埃及王子,在王室中受歧视是很常见的,这种歧视反而会激起他的发奋和努力。另外一方面,他的亲身母亲却以乳母的身份在陪伴他,会随时将爱和引导浇灌给他。所以他自身具有超越当时人的文化潜质,也是很正常的。更何况他还是在被神所用,受神的启示写下《摩西五经》呢?就现代社会来看,犹太人爱因斯坦取得的科学成就,也是同时代的人完全无可比拟的。可以作为旁证。

    如果我们愿意承认《圣经》是神的启示的话,这样的文学成就也是很自然的,因为我们当相信神的能力。不过,神并非做任何事情都靠超自然的能力。文学作品本身的形成,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要靠相当的社会资源支撑,才能保证写作者的生存,取得书写材料以及了解社会生活。中国古代的历史记载,集中于帝王将相,这与资源在他们手中有关。如著名的《史记》,其中各样传记的对应人物,都必须有侯爵以上的爵位,唯一例外的是当时征服外族的李广将军。埃及的考古中,大多数的文字内容来源于对法老的墓葬的研究。当时埃及人的宗教很杂乱,搞多神崇拜,所以资源被自然地稀释了,也就很难留下像样的文字作品。但以色列人崇拜的是唯一的真神,耶和华神是以色列整个民族的神。整个民族的资源集中起来,写作和传扬《圣经》,自然能够留下超越于当时文学能力的作品。我的这个推论,在《利未记》中再次被证实,因为经文中花了大量的篇幅,详细地记载了各样的敬拜用品的制作要求。这在古文献中是罕见的,正因为如此,就成了以色列人敬拜独一真神的一个强烈的证据。

    关注穷苦人的需要《申命记》15:1-2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这段经文也可以在属灵上理解为宽恕他人的罪。当然,这不是说我们要死板地用这样的条文来解决一切财务问题。这里说的,是针对没有偿还能力的穷人,不要用债务困住他们,而要将债务豁免了,给他们期望和机会。当时并没有慈善事业这样的词汇,也可以将此看作鼓励慈善事业。接下来的经文,《申命记》15:7-10节解释得就更清楚了:在耶和华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袖着手,不帮助你穷乏的弟兄;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至于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就归于你了。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你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其他类似的关心妇孺的经文,为穷人的生存留下空间的经文也很多。比较有名的经文是收割时,田角落不可以收割干净,要留给穷人。穷人也可以在田角摘麦子,但不可以用刀(快速地)割麦子。还有经文规定了当穷人用最后的衣物作当头(也有完全放下尊严的意思)借贷时,要及时将衣物归还穷人(也有不要因此用嘲弄等方式损害穷人的尊严的属灵含义)。

    对强暴进行了明确定义以保护妇女《申命记》22:25-27 若有男子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注解,古时没有强奸一类用词),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那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相比起来,中国古时的教训是简单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将“贞洁”当成了妇女的一种约束,而完全忽略了妇女无能力反抗的情形。而且最虚伪的做法,是在具体实践中鼓励甚至逼迫妇女在这种被动失去“贞操”后自杀,来体现一种所谓的“贞烈”。当然,《申命记》22:28-29节所说的,现代若照条文执行就显得有点荒谬了:若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注解,这里没有用强行一词,更像纠缠不休的行为),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在当时,这样的经文是出于神对人性软弱造成犯罪,又没有导致特别严重的后果的一种怜悯。我们可以想像,当时的民俗会认为已经许配的女子被奸污是对被许配的男方的一种很大的侮辱,也不愿意娶非处女的女子。这样的经文要结合当时的民俗来理解,并体会神在具体的环境中,尽量怜悯人的心思意念。另外,我们也要相信神喜悦人婚前纯洁。但当人在各样的情形下被动地失去了这种完美时,神因为怜悯的心肠,愿意给人正确的审判、保护,给人出路。《申命记》22:22-24节也强调了对于破坏婚姻的通奸一类的罪,要男女同罪。其他古代文明的法典或社会实践中,往往是只治女方的罪。

    中产阶级所受的祝福在那个时代,并没有中产阶级这样的词汇。但读了摩西律法后品味一下,就能发现神祝福的重心在中产阶级。一般情形下,从富有到贫穷,社会的阶级状态像一个三角形。不懂几何的人,看的是三角形的顶点,搞财富和权力崇拜。懂得几何学(或者说社会科学)的,看的是三角形的重心。这三角形的重心就是中产阶级。摩西律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人自由的保护(希伯来人为奴只能七年,之后要多给财产让他自立),对安息日和各样节日的规定,对生命安全保护(关于不可杀人的诫命和惩治条例),土地保护(限制土地转让,制定各类私有土地继承权,规定土地不可永卖,最终还要归回家族等),财产保护(不可偷盗的诫命,财产纠纷的各样法律,买卖要用公平的秤的条例),婚姻保护以及其他各样法律的保护。这些各样的律法条例都体现了对中产阶级的祝福。我们要注意神并不以穷人为无罪。实际上,一个较公平的社会下,穷人往往都是有罪,甚至可能是罪较深的。但神却要怜悯穷人。《新约圣经》更启示我们,其实按神的标准,“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但基督耶稣却愿意上十字架牺牲并为我们赎罪,这就真实地体现了神的爱。所以人有罪绝不能成为我们恨恶他人,不怜悯他人,不去帮助和爱他人的借口。摩西律法也记录了最早的动物保护、环境保护、建筑规定的条文,如捕获鸟时放母取雏,攻城时不能滥伐树木,建房屋时四周要有围栏等。

    中产阶级有一定的教育基础,更能够消化一些属灵类的经文。比方说,经文说不可同时用牛和驴犁地。其实这是说牛和驴都很倔犟,若同时使用,主人用一种方法管了牛,驴就会用另外一种方法反对,若管了驴,牛也会反对。所以我们可以在家庭分工,工作环境的安排等学习这样的精神,避免冲突性的人事安排。在难以避免的情形下,也要安排一些人做调和的角色。若实在无法安排,就自己主动做这调和的角色好了。又如经文说一般情形下牛触死人(古时常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概率较高,类似于现代的交通事故),主人并无直接的罪。但若是这牛常常触人,有人向主人举报了,主人却不管将牛看管好,主人就有罪了。从属灵层面理解,对于教会中出了败类。若教会不迅速地澄清教义,将败类的行为与教会分别开来,教会就有罪了。家庭和工作环境内,也可以引用这样的属灵含义,而不是为家庭成员或公司个别员工护短。

    对王权的约束摩西律法中,根据当时的条件,设立了代表神权的祭司制度和代表行政的审判官制度,并规定了祭司制度对审判官制度的制约。在后来数百年的士师时代,一般都由大祭司担任最高审判官。我自己粗浅的解读,限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经文并没有明确要求祭司和审判官由不同的人担当,只是明确地规定了二者职责上的区分。也就是说,如果社会收入允许,应该是鼓励分权制约,以避免腐化的。《申命记》17:14-20节讲述了以色列人会效法周遭的国家,立王为最高行政长官。这段经文,可能是后人在进入王权时代补充的,也可能是当时周遭民族很多,已经有民族在试行王权,而《申命记》则进行了预言。由于《申命记》是旧约时代宗教实践中最频繁地使用的经文,有点相当于我们现代的具体法律版本,我个人觉得,后人修改的可能性较大。其他经文也的确没有这样的内容。其实整个摩西五经中,后人修改可能性最大的,也就是最后一本《申命记》,关于摩西去世的经文,也只在《申命记》中出现过。也可以想象,在古代传抄最多的,也是《申命记》。

    经文制定了立王的一些约束性条例,这样的条例在欧洲的中世纪也在同样遵循。第一是王权必须经过神权的同意;第二是王不可为自己增添马匹,多列嫔妃(中世纪基督教规定,国王也要遵循一夫一妻制),多积财富;第三是不可使百姓再回埃及去,从属灵上说,就是不可以再使得百姓受奴役;第四条是王也必须熟悉律法,并遵循律法。王权本身受法律的限制,这在古代文明中是独一无二的;在中世纪,这个规定对欧洲社会的文明也有极大的帮助。

    摩西律法所体现的精神中最重要的精神,则是基督耶稣在《马可福音》12:29-30节做的一个总结。(当时有个文士问耶稣“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呢?”)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学者指出,这两段经文,分别来自于《申命记》第6:4-5节,以及《利未记》19:18节。我们也可以从摩西自身的经历体会这两段经文。摩西流落旷野,自身也是一个杀人犯,年近八十的时候大概既感到生命的失落,也在寻求神,希望得到神的救赎。然而神并没有只是简单地救了他,而是在他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耶和华神,奉神为主的基础上,让他去爱那些在罪中的以色列人。并通过他的做工,将以色列人拯救出为奴的埃及地,并为以色列人留下了一直保护着他们,祝福着他们的摩西律法。

    《出埃及记》2:11-14节有这样一个记载:(摩西被埃及公主领养后)后来摩西长大,他出到他弟兄那里,看他们的重担,见一个埃及人打希伯来人的一个弟兄。他左右观看,见没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里。第二天他出去,见有两个希伯来人争斗,就对那欺负人的说:“你为什么打你同族的人呢?”(注解:希伯来人在埃及地被奴役的经历除外,这个世界的实际生活中,来自同族的欺负和奴役往往大于来自异族的)那人说:“谁立你做我们的首领和审判官呢?难道你要杀我,像杀那埃及人么?”摩西便惧怕,说:“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

    神其实一直在关注这世上的一切事情。在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神往往用一些人的质疑作为祂进一步启示的触媒。最终,神立了摩西做以色列人的首领和审判官,并启示了摩西律法,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领导以色列人,并在今日依旧影响着我们现代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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