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雏鸟

花公公的情人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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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我在Q大最后一年,Q大是国内排得上号的财经大学,而我们金融系由于诸多毕业生都就职于颇有名气的金融机构,成为这所大学里最耀眼的分支。

    在虚拟经济如火如荼的年代,江湖上屡有Q大金融系毕业生功成名就的传闻。而每次校庆,金融系毕业生们鲜衣怒马的做派,和停放在停车场争奇斗艳的豪车,无不刺激着我们这些跃跃欲试的雏鸟。

    我叫林静。

    同宿舍有个闺蜜,叫陈彩凤。乖巧又勤勉,甚是讨人喜欢。四年来,虽从未有过丝毫家庭拮据的迹象,却总因家里出自农村而常常产生自卑心理,或许连她自己都并未觉察,但每每有人问到:”你家是哪里的?”她总要费心编造一番。那些交往少的人,还没深究就忘了。那些交往多的,便很容易发现,她的答案经常因人而异,也因时间有所不同而生出差异,大约时间一长,自己之前说了些什么,竟会连自己也忘了!

    她之所以这么信任我,大约是很久之前有一次,有人发现她总这么编造,我不但没有象方舒那样尖锐揭穿她,而是很有温度的在众人面前替她解围:“农村又怎么啦,其实现在农村比城市富裕的家庭也挺多,受教育程度也不见得比城市人差!”

    她脸上尴尬立刻转变成感激。

    只方舒冷冷的向我丢下一句:“虚伪!”

    其实撒谎编排是件很累心的事情,大约是我知道她的底细又并不在意,她在我面前不必伪装,内心很轻松,所以总喜欢和我在一起吧!亦或许,人是群居动物,总爱三三两两厮混一处。

    唯独方舒是个奇葩,方舒在我们班是独行侠,她高傲冷漠、特立独行,一副看不起天下人的样子。同学间盛传,她是名副其实的富二代,家族是本市颇具盛名的大财阀,主营地产开发。

    有时候我偷偷观察她,面色总是苍白,那种不可一世的傲气跟她浑身上下的名牌竟然相融的如此和谐,我分不清究竟是大牌给了她那冷冷的光,还是她给了那些大牌冷冷的光,手表、包包、鞋……

    既然是光,即便再冷,也不得不承认其耀眼夺目。

    我偷偷总结,有些人天生就是贵族,如方舒;有些人天生就是闰土,如彩凤。

    方舒基本不住在宿舍,也经常缺课,总是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学校老师对她异常客气,平日里对我们总命令加威胁,但对她皆是交心体己的劝慰,这“明显”让全班都感知到其背景不凡。

    我从小便生得一颗坚强好胜的心,在彩凤面前那是百分之二百的优越感,但在方舒面前,若不是她每学期会挂个一两科,总落得次年补考,而我每每总是全A碾压了她,恐怕我也会在她面前落得个心理失衡。但有时候一转念,也不得不感叹:就她蜻蜓点水似的来那几天,居然只挂一两科,真是聪慧过人啊!继而内心默默被她碾压了!

    连我都被她虐成这样了,其他人还怎么活,所以她基本没什么人缘。

    不过,看得出来,方舒对学校里的人缘根本不在乎。或许,那时候我们的世界在学校,而她的世界,才真是世界。

    2月14日,这是我在学校里最后一个情人节。

    一大早彩凤就不见了踪影,她每年的情人节都异常兴奋,并不是因为她有需要经营的恋情,而是因为对那些她力所能及的小生意,历来抱着及其浓厚的兴趣。她跟她的那几个老乡,我之前以为至少其中有一位是男朋友,但彩凤坚决否认了,一再强调只是老乡。

    他们通常凌晨就起床,在学校大门口集合,辗转N趟公交车,去本市最便宜的花卉批发市场,批发成捆玫瑰,然后自己用那些闪亮的包装纸分装成一支一支去热闹的街头售卖。我总感觉她在选择花色和包装材料的时候显得过于“浮躁”和“热闹”了些,老喜欢那些个红橙黄绿,一如她的穿衣风格。

    有一次她痴痴的看着刚装扮好的我说:“林静,你们城里人就是长的白!”

    我故意提示她:“你若好好搭配色彩,也会很白的!”

    我这是故意说了假话,彩凤五官很是清秀,但就只皮肤有些黑,若非如此,她便是很惊艳的那种了。

    一直以来,她执着的喜欢红色,经常说:“黑白灰什么的,不适合我,我喜欢红色,我们那儿结婚时,新娘子穿的那种红裙子,可漂亮了,等下次我们那儿有人结婚了,我带你去看,你一定会惊艳傻的,呵呵呵!”

    她说的时候很兴奋,我总不以为然,洁白的婚纱才是这世上最美的。那时候我想,或许她一生都不会有对“高级美”的颜色感知。

    胡昊然是矮了我两级,法律系的小学弟,年纪比我整整小了三岁。

    我不明白如今的学弟怎滴不爱乖巧可爱的学妹,非要来追着为了找工作的事,烦躁到脾气都跟更年期了一样的学姐。

    去年冬天,我和彩凤路过篮球场,一个篮球突然就砸了我满眼金星。我怒将篮球扣下,一心想狠狠收拾一下砸了我的冒失鬼。

    一个大冬天还穿着背心短裤的男生蹬蹬跑来,也不道歉,看着我笑得很邪性。

    我火冒三丈:“你砸到人不知道说句对不起吗?”

    “我没觉得对不起!”他居然毫无愧疚。

    “这么说你是成心的?”

    “对,成心的!”

    “我之前得罪过你?”

    “没有,我今天第一次见你”

    “你神经病吗?”我火冒三丈,如果不是这么多人看着,我想上去揪他的头发。

    “我对你一见钟情,我想让你停下来看到我!”他眼睛都不眨的看着我。

    “什么?什么乱七八糟?我想他一定有病。

    “不是乱七八糟,我认真再说一次,我胡昊然对你一见钟情,我想让你停下来看到我!”他表情严肃。

    他坚决的态度让我一度有些狐疑起来,但当我再次认真梳理记忆,确定自己之前确实不认识他,便断定这人一定病的厉害。身边由于我们的争吵已经慢慢围起了围观的人,听到他的话,更有唯恐天下不乱之人兴奋的吹起了口哨。

    对待非常之人,得用非常之策,干脆撒谎:“抱歉,我有男朋友了”。

    “你撒谎,我之前已经打听过,你没有”他一本正经的不依不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