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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刚走后,晋雯丽伏在床痛哭了半天,哭累了才翻了一下身平卧在床上失神地望着天花板发呆。
对刚才的失身,她并不后悔。为了救姐夫,别说是失去处女之身,即使是让她献出自己的生命,她也在所不惜。对冯建刚是否能够救出姐夫,她并不抱多大的希望,她压根也不信任这个花花公子。但是,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她就要争取。而她自己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给凡是和法院断案有关的单位写了无数的申述材料,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但是她人微言轻,又和姐夫感情特殊,别人不大相信她的证言。尽管她的证言句句是实,不敢再和第一次的法庭做证时那样,因救人心切,编了少部分的谎言,有失实的地方。因为那一小部分事实失实,还因为这该死的处女膜证明了姐夫并没有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两个因素加起来,使她的话再也不被法官们相信。她真后悔自己当时的天真和愚蠢,说谎不但没有帮助姐夫,还连带她自己所有的真话也不再被人们相信。现在她不顾一切地把自己的身子给了冯建刚,就是想求他在他的父母求情,让他的父母哪怕给上面的领导只说上一句话,刀下留人,暂时不要枪毙姐夫。她相信只要保住姐夫的头,哪怕判个死缓,有了时间替姐夫申辩冤情,真相一定会大白的。她知道这些大人物的力量,他们对上面说一句话比普通老百姓说上一万句话也管用。一句话叫人生,一句话叫人死。至于法律的公正性,通过姐夫的这个案例,她已经不相信。为了给姐夫伸冤,她看了不少和判案有关的书,她曾看到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平反冤案的故事,建国初期,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1年,云南省法院送来一起死刑案件请求核准。案情是:有一个小县城的村子里发生了一件事,一个生产队的食堂里,因为粮食不够吃,派村民们到野外采蘑菇,在采蘑菇的人里有一个地主成分的妇女。蘑菇采回来,在食堂熬蘑菇汤时,那个地主婆只是烧火。等蘑菇烧熟了,大伙都吃了蘑菇,唯独地主婆没有吃。结果吃了蘑菇汤的村民有人中了毒,但大多数人没事。一些人就无事生非认定是地主婆搞阶级破坏故意采了毒蘑菇让他们吃。公安警察就把那个地主婆抓了起来,由县法院判了死刑。地主婆不服,层层申诉,一直到最高法院,全部按死刑判处。只是在案件传到谢觉哉手里时,他翻阅了案卷,觉得这个案子判的太荒唐、草率,疑点太多:蘑菇是地主婆和社员们一起从山上捡回来的,一块儿下到了锅里,怎么能证明有毒的蘑菇就是地主婆捡来的呢?为什么有人吃了没事,有人吃了就中毒呢?这个地主婆是有意采了毒蘑菇还是因为不认识而无意采的呢?另外她为什么竟敢当着众人的面光烧火不吃饭,如果是她有意采了毒蘑菇要毒死村民,这不是明显告诉别人这毒蘑菇是她有意采的吗?天下有这样明目张胆的投毒犯吗?于是谢觉哉决定将案件退会重新审查。重新核实的结果是:那个地主婆根本就不知道什么蘑菇是有毒的,什么是无毒的,也就不存在故意采毒蘑菇的问题。谁能判定毒蘑菇不是贫下中农采的?其二,地主婆之所以不吃蘑菇汤是因为她从家里来时已经吃过了饭。根据新的调查核实结果,云南省法院撤销了此案,将无辜的地主婆释放,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个检查了事。
另有这样一件事:196年5月,谢觉哉到陕西视察工作,在抽查法院案卷是,发现一个“王伟业反革命案”有可疑之处,此案的一审是某县法院:这个叫王伟业的公民在共产党整风期间向、周恩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十几封信反映对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得失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结果当地被领导知道了,授意县法院以“攻击党的政策”罪名判了十年徒刑。这个人不服气,申诉到中院,中院再加刑十年。判了这个人二十年徒刑,这个人仍不服气,继续上诉到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干脆就判了这个人死刑。谢觉哉看了这个案子的案卷,对这种层层加码的做法让谢觉哉大发感慨:这是什么事啊?人民群众对公社化、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向中央和毛主席、周恩来写信,这有什么罪?于是他建议各级法院重审此案。但各级法院不愿重审此案,理由是怕犯“右倾”错误。谢觉哉说:“如果不重审,这样的案件存在档案室,几十年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后人翻阅这些案卷时,会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社会?写信都有罪,上诉就加刑,这可怎么得了!”谢觉哉在案卷上注明:“此案是谢觉哉改的。”在谢觉哉的坚持下,这个案件被改判,王为业被判无罪释放。
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四年,那是他的年龄已经七十多岁,身体经常有病,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每年都要抽出三个月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纠正了许多基层、中层和高层法官们判决的冤案,被人们作为美谈而传诵至今。谢觉哉的人格和执法态度与精神固然可敬,固然值得人民怀念、颂扬、学习。可是那些和谢觉哉的执法精神相反,背道而驰的执法者们又该当何罪?那些被人民的血汗钱养活着的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们却没有一个受到应有的惩处,最多是写一份检查蒙混过关。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治的弊端和遗憾。晋雯丽想,为什么就没有人追究那些草率断案,草菅人命的法官们的法律责任呢?他们制造冤假错案,胡判乱断,制造出无数的冤狱,杀死无数条无辜的生命,他们该当何罪?这些人其实比强盗杀人犯还坏一万倍,杀人犯、强盗做坏事起码不冒领人民的薪水,不敢明目张胆的杀人抢劫,不会杀了人而公开逍遥法外不说还去找政府邀功请赏请求奖励、奖金,不会玷污法律的神圣;也不会让老百姓由此不信任法律,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政府的官员。践踏国法,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公信应该是弥天大罪,罪不可赦。而有能力,能够制造这等弥天大罪的人不是强盗和杀人犯而是那些坐在法官、警察、检察官位置上,掌握老百姓生杀大权的执法者。而面对制造冤狱、草菅人命的执法者,如此大罪却没有一条法律来惩处他们,也没有一个草菅人命的法官因他们的弥天罪行而被送上断头台的。难道法律只适用于平民而不适用执法者吗?难怪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历史行进了三千年,怎么还是那个老样子?想来想去,三千年来,民众之所以依然对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局面能够处之泰然,坦然忍受,就是由于人性中的自私。和麻木不仁造成的,他人的痛苦是自己精神慰藉,谢天谢地。老天爷没有让我摊上这种事;他人的鲜血,是装点世界五彩缤纷的美丽颜料,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他人的生命,是小学生作业本上用铅笔写下的错字,用橡皮擦掉改过来就是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人前不说背后乱说,明哲保身,文过饰非,但求别人的过错、瑕疵,无视自己的罪恶,像鹦鹉学舌一样鼓噪着三千年前祖先的老调子,代代相传,上智下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州官放火是应该的,百姓点灯是违法的,这种心态是整个国民五千年来精神面貌的真实写照。这种精神状态如果不能改变,这个社会经济再发达,人的灵魂仍然如泥塘中的青蛙一样卑微。
从武若林的这个案件里,晋雯丽看透了人性中冷漠、自私和偏狭,不用说别人,只看一下自己的父母对这件事的态度就知道了。当初,父母把武若林看得比自己的亲儿子重要,大事小事和武若林相商,逢人就夸自己的女婿是如何的有本事、有地位、孝顺、贤明。可自从案件发生,竟然深信公安局的那几个下三滥侦查员的所谓侦查和破案的神勇,一改对女婿昔日的信任,把武若林骂的一钱不足,什么人面兽性,狼心狗肺,绵羊头豺狼心等等。此外听说二女儿晋雯丽那天夜里和女婿在一起,骂得更凶,恨得咬牙切齿,什么流氓,勾引小姨子、乱伦,道德败坏、挨千刀云云。因为晋雯丽替姐夫辩护,父母竟然宣布和她断绝关系,驱逐出家门。晋雯丽心里想,你们知道什么呀?简直是愚不可及,自己的女婿是个什么样的人,你们和他相处了十多年,心里难道没有一点数吗?你的小女儿是个随随便便勾搭男人,*荡不要脸,为了包庇奸夫不顾姐妹骨肉亲情的女人吗?几个好大喜功的警察为了邀功请赏办的冤案,说的假话难道比你的女儿、女婿的一贯人格表现还令你们信服?断绝父女关系就断绝好了,我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再说,和姐夫相处这七八年,纵观姐夫的人品、人格和*守,他比你们这做父母的强得多。如果姐夫不是个正派有*守的男人,如果你的小女儿是个*荡的女人,恐怕早在两三年前我们就有了那种事,早就和姐姐反目成仇了,说不定姐姐和姐夫早就离了婚,我现在可能成了姐夫的妻子。如果是那样,姐夫和姐姐成了路人,还能为了和他不相干的奸情惹上现在这种杀生之祸?早知如此,倒不如当初我们真的作了那桩不伦不类的事,也免去了今日的后悔------(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