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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公路路面宽,车速快。哪怕前面是斑马线,司机大佬们照样旁若无人地一路狂飙。有时侯车辆距离斑马线明明还有相当长一段距离,行人们抓住短暂的时机,如过街老鼠一样匆匆地穿过,还没走上两步,车却加快速度,横冲直撞过来,行人纷纷躲避。设置了红绿灯的地段情况稍好一些,但也常常是行人刚过到一半,绿灯转成了红灯,车辆只“照章行事”行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眼巴巴困在马路中央。见到这种情形我就来气,有时血气上冲,干脆不走了,立在路中央,恶狠狠地瞪着司机,心里想着,操你妈的,有种你就撵过来。我有个朋友更绝,有一次他过马路,差点被一辆的士撞了,好在他反应快,只擦破点皮。那个的士司机却探出头来先骂开了:“没长眼睛呀?”朋友怒火中烧,抄起一块砖头就砸过去,把后窗玻璃砸个稀烂。我那朋友长得人高马大,肌肉发达。司机见势不妙,加之自己理亏,二话不敢说,扯上油门一溜烟跑了。看来这世上有时真没什么道理可讲,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老子拳头大”从古至今都是一条真理。
斑马线在中国被称做“人行横道”在一些路口,四个大字端端正正地写在路面上。这边念过去是“人行横道”另一边念过来,却“道横行人”了!凭空生出一股子血腥气息。
珠海六中外面的一段马路,前段时间接二连三发生交通事故,两个月撞死了三个行人。为了防止每天上学放学的学生被撞,学校特地把原先大门口的那个台阶封掉,围以铁栅栏,学生要过马路,需绕行两百米左右。其实这样做也是不得已,毕竟这是在中国!据我所知,在一些国家,无论是不是红绿灯,只要是有行人过马路,车辆都会无条件停下来让道。而在中国某些城市,交管部门居然出台了一条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而且还堂而皇之地得以施行!且不说这条法规是否合理合法,单是有关部门的这种视人命如草芥的立法理念,就令人不寒而栗。
还好,珠海毕竟是珠海。最近以来,上述情况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那天我和往常一样要穿过一条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一辆警车以正常速度行使过来,警车离斑马线更近,按一般情形,我应该等它过去以后再过马路。然而令我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警车放慢速度,停在了斑马线前面。司机是一名年轻的警察,微笑着对我挥手,示意我先过去。心里顿时生出一股暖暖的感觉。两天后又遇到一次类似的事情,这一次是一辆白色的轿车。渐渐地我注意到,珠海的车辆在斑马线前面的速度明显放缓了。有些斑马线上还写上了“车让人”三个字。后来才知,珠海市的交管部门正在倡导并推行一条新的交通理念:“车让人,人让车。”因为人和车相比,车辆是强势,行人是弱势。因此首先在司机中推行。本来就该如此!
我觉得,所有的斑马线上的“人行横道”四个字统统都该删掉,换之以“车让人”三字。至少,也应该做一些改变,例如改成“人行通道”“人行通道,道通行人”无论正念反念,都不会有任何问题了。斑马线本来就是方便行人通行的。然而这也只是形式上的东西, “以人为本”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奉行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