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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贩卖人口,非但法律所不允许、禁止、打击,道德良心这一块更是难以容忍!所以,它是非法的,它是不道德的,它是可耻的!可中国每天依然在丢孩子,有关部门、机构依然在为此进行着打击、拯救活动;孩子丢了,父母心碎了,家破人亡,苦不堪言!得益者为何人?不道破,也能一目了然。得益者,就是那拨丧尽天良、道德沦陷的人贩子,就是那拨财迷心窍、损人利己的人渣败类!
写下这段文字,我义愤填膺,因为我的“孩子”也丢了,也被人贩子拐了,所以,我是受害者;受害者的声音是苍白的,可也是最具有震撼力的!
我的“孩子”是一部小说,一部在网络文学网站连载的长篇小说遍地风流(亦叫暗红);喜欢写文字的人,总喜欢将自己的文字、作品美其名曰“自己的孩子”是呀,文字是作者的心血,自己的骨肉,有着非一般的感情,血浓于水的感情呀!
文归正传,2005年10月份以来,我以笔名“大笨钟”在腾讯原创文学连载了几部长篇小说,其中在今年2月完稿的遍地风流点击率高达几十万次;3月初,我与91文学网站签了电子版合约,并进一步商议遍地风流出版事宜。不料,四月初旬,我就收到了几个读者的邮件、留言,说他们在广州的走鬼书摊看到、买到了遍地风流这本书;更离奇的是,该书的作者署名竟为“韩寒”出版社则为作家出版社。(对此,2006年5月5日南方都市报做了详细的有关报道,题为书商盗版网络小说署名“韩寒”广州网络写手难寻被告。)
我郁闷了,同时也愤怒了;冷静下来后,我又无奈了,心酸呀!通过几番明察暗访,我确定我的遍地风流被不法书商盗版了,我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了!
手里拿着盗版的遍地风流,作为“生父”的我的心如刀割:我的孩子,我可怜的孩子,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人“卖”了?!
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时代,为了钞票、为了利益,人的脸皮厚了,良心硬了,心肠毒了,羞耻之感淡了恬不知耻呀!道德的沦陷,文明的丧失,这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悲哀,也是一种人神共愤的危险,更是一场毁灭人性的灾难!
网络发达了,人与人的空间距离近了,不管是百度一下还是google一下,几乎都能做到“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与此同时,也方便了喜欢写东西的人,因为他们的文字能在最短的时间被人传读、知晓,覆盖之广,更新之快,是任何纸张所无法比拟的。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网络大大帮助了喜欢写东西的人,尤其是那些像我这种文学爱好者;作为一个喜欢写文字的人,最大的乐趣、荣幸莫过于自己的文字被人读了,被人认同了,被人谈论了除了被人盗版了!
可就是网络的方便,也给了不法之徒钻空子的“契机”;他们利用网络管理的“不严谨”法律的空白,追查的棘手,所以,他们可以随心所欲、自作主张地“下载”某位作家、写手的作品,像出版自己的作品一样地刊印了出来,然后一本万利地牟利,然后明目张胆地叫嚣正版、原创作者他们赚钱的目的、企图达到了、餍足了,这时,他们发现他们依然逍遥法外,有关部门拿他们没办法,所以他们的狗胆就变得大了,一发不可收拾地继续进行盗版的行当,罪恶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壮大的!——对此,我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去呵斥、质问那些帮衬盗版书籍的读者们,因为他们是无辜的,他们也是受害者,自愿的受害者!
4月9日千龙网等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后,得到了众多网站和网民的积极响应和鼎力支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不文明行为已经成为网站和网民的共识。这的确是一件好事,但我以为,这是君子之行之约,说穿了,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尤其是那些泯灭良心的不法书商!是呀,约定俗成的东西,一般只是起到一种“镜子”的作用;人,一旦连最起码的自律自省自觉的勇气、胆量都没有的话,那这“人”只欠一死了!
我的遭遇,幸得南方都市报单小亮的报道,让一部分的人知道了;今天,我之所以再把这事写出来,除了想对那些挨千刀的不法书商恶骂几句,更重要的是,我想告诫跟我一样喜欢写文字的作者们:看好自己的孩子!
文明办网:知荣耻,树新风;这是一种乐观的愿望,一种路漫漫其修远的愿望,一种全网民同心同德的愿望!是呀,人有了愿望而伟大;别让这个时代连起码的“愿望”都没有,否则,我们真的是一文不名!
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捍卫我们的劳动成果,捍卫我们的尊严,捍卫我们的道德良心,跟一切不法之徒、书商打一场“人民战争”!
尊重原创,尊重原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