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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多大的孩子,首先他应该是一个具有人格意义上的人,有其生存的权利。而对于母亲腹中的胎儿,做父母的有无权利随意剥夺他(她)们的生存权利呢?这恐怕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法律上也未有明确定论,这也是困扰了我很久的一个问题。
李艳就是一个身怀7个月孩子的准妈妈,遗憾的是,一直妇检正常的孩子没有像她原来畅想的那样,快快乐乐的降临到人间。她不顾公公婆婆的劝导,瞒着丈夫,私自到医院将即将出世的孩子打掉了。用她的话说,少了后患,果真如此吗?
李艳和赵永刚相识于生意往来中,李艳是一家大型超市的一名柜长,赵永刚是一家啤酒厂的销售经理。李艳被赵永刚高高大大的阳刚之气和不凡的谈吐所打动,赵永刚被李艳的热情和姣好的面容与如水的眼神所吸引。俩人相识不久便热恋起来,就在李艳对赵永刚以身相许之后不久,李艳才知道赵永刚原来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李艳气急败坏的痛骂赵永刚是一个感情大骗子,吵吵着要分手。此时,李艳有了妊娠反应,赵永刚喜出望外之余,低声下气甚至跪求李艳的原谅,并道出了与前妻分手的原因。原来,赵永刚和前妻周红结婚两年多,没有孩子,赵永刚是三代单传的独苗,父母亲不免着急起来,催促夫妻俩去省城大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是周红没有生育能力。绝望的周红明白生活在一个将孩子看得很重的家庭中,是很艰难的,今后的日子很难有幸福安宁可言。周红不愿意老是生活在压抑的阴霾之中,便主动提出了离婚
已经有了身孕的李艳经受不住赵永刚的死缠烂打和其父母亲的苦苦哀求,终于和赵永刚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不久,李艳发现了赵永刚的一些怪异,经常是下了班不着家,甚至夜不归宿。赵永刚的解释是陪客人,但李艳的明察暗访的结果是,有好几次厂子里并没有客人需要陪。李艳通过一个在电信部门工作的同学,偷偷打出了赵永刚的电话记录,证明赵永刚和前妻周红联系密切,并非像赵永刚先前保证的那样再无瓜葛。行动不便的李艳便让自己的弟弟对赵永刚的行动进行了监视,有好几次深夜,赵永刚都是从周红家里出来
在证据面前,赵永刚不得不承认了跟周红的藕断丝连。赵永刚的解释是,周红一个人生活太苦了,她是一个好女人,我忘不掉她。“她太苦了,难道就该让我也长久的吃独守空房的苦吗?她是一个好女人,难道我是一个坏女人吗?”李艳终于大爆发,揪住赵永刚大吵大闹起来,公公婆婆的好言相劝也无济于事,反倒让李艳更加痛恨起这一家人来,破口大骂这一家人全是大骗子
吵累了,李艳委屈的泪水依然止不住的往下淌。你不是离不开那个骚女人吗?我就成全你们。但你们想让我成为你们家生儿育女的工具却是痴心妄想!我要去打掉孩子,让你们的美梦破灭,让你们家传宗接代的计划落空!
就这样,已经身怀7个月身孕的李艳通过熟人,偷偷到医院将腹中的孩子打掉了。随后,震惊之余的公公婆婆指使儿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结婚不到一年的李艳和赵永刚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对夫妻双方都有很大伤害的苦涩离婚案。应该说,夫妻双方都有错,赵永刚在与李艳组成了新的家庭之后,不论是什么原因,再去与前妻周红纠缠不休,都是不道德的,是对妻子李艳的一种感情背叛。而当李艳掌握了赵永刚在婚后感情出轨的证据之后,应该冷静的思考,还该不该和赵永刚继续生活下去,如感情实在承受不了,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至于孩子,因为自己的一时心急,擅自将腹中的孩子打掉,且不说月份太重,打胎有危险,至少你这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是有欠妥当的。毕竟孩子不是你个人的私有产物,养不养孩子岂能如同儿戏?无论如何,我以为,夫妻俩千错万错,即将出世的孩子没有错!无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怎样的裂痕,拿孩子的生命做代价算什么?说轻一点,你这是不负责任,说重一点,你是在扼杀生命,残忍的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
应该说,所有走进婚姻生活的人,都希望自己能生养一个活泼健康的孩子。
有人说,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因此,父母便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心肝宝贝,看成了自己幸福的依靠,看成了自己生命的全部。因此,父母可以自己吃苦耐劳,也要让孩子快乐安逸;父母可以挨冻受饿,也要让孩子吃饱穿暖;父母可以自己呕心沥血,也要让孩子平安健康。总之,父母对孩子,真正称得上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即便是在紧要关头,让父母拿命去抵换孩子的命,父母也会再所不辞。
古话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的确如此。当我的儿子出生之后,我才发现妻子的眼神变了,不仅有伤感,还有柔情,不仅有温柔,还有深情。当儿子快乐的发出甜美的笑声,妻子的眼神是那样的灿烂;当儿子身体偶有不适,妻子的眼神又会变得焦虑和忧愁;当儿子身背书包,一路歌唱着,蹦蹦跳跳进了教室,妻子的眼里又会露出一种欣慰和期盼的神色。我时常从妻子望着孩子的眼睛里看出一种专注和神采来,那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无私的爱。我不是诗人,不会用华丽的词藻来描绘这种爱,我也不是歌唱家,不能用高亢的歌声来赞美这种爱,幸好我还有笨拙的笔头,父母对孩子的爱就常常不经意的流露于我的笔端。
然而,每一支幸福和谐的曲儿中总会露出那么几个不和谐的音符来。每每在电视上,在其他媒体上看到父母亲虐待孩子的案例,我的心情就会很沉重,从人伦上说,不把孩子当人待的人实在是不配做人父和做人母的。我曾经在一档法制节目中,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地一名李姓男子,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8岁的儿子随他。不久,他又找了个女人,俩人感情甚好,可儿子却不满意,时常对后母恶言相向,并作出一些恶作剧来。为了维护妻子的颜面,他竟在一个寒冷的冬夜里,丧心病狂的将儿子推进了冰冷的黄河
当然,我所说的不配为人父为人母者,是指那些漠视孩子的生命,长久对孩子进行非人折磨的父母,而对于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疏于方式方法,偶尔装腔作势在孩子的小屁股上来那么几下的父母,是可以原谅的。
不成情人,便成仇人,这是一般人普遍的心理。我时常听到一些闹矛盾的夫妻在发生争吵时,相互都会说出这样的狠话:“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过!”“你做了初一,我必做十五!”“你先对不起我,我为什么要对得起你?”说到底,都是一种报复心理在作怪,都是一种在畸变情感之后产生的情感怪物,争来斗去,有什么好结果?无非就是两败俱伤!
善待他人,也是善待自己,善待生命,也是善待自己。当我们在生活中遭遇感情危机时,有很多种妥善解决的方式方法,而两败俱伤则无疑是最愚蠢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