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阳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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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朱老大振振有词地说“舍弟生死莫卜,我怎么能回去呢?现在好了,大王大赦,我可以放心回去了,今天特地来辞行。”

    哪里是来辞行,是舍不得他的金子!庄生懂得他的来意,手往里一指:“你自己进去吧,把你的金子拿了走。”

    朱老大老实不客气,走到庄生的内室,收回了那一千镒金子,告辞而去。

    庄生发觉事态严重了!朱老二一条命要断送在他老兄手里了!

    庄生在楚国是一位真正的“社会贤达”他没有政治野心,没有权力欲望,但有非常强烈的荣誉感。他能获得楚国朝野的信任和尊敬,完全是因为他清廉正直,大公无私,岂仅不收红包,并且不讲交情。在楚王面前,他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把一个应判死刑的人救出来,但是救那个人必须出于“无私”的动机,否则,清誉毁于一旦,便无法再受人的信任和尊敬了。

    因此当他一接到陶朱公的信,便已定下了从“整批交易”中把朱老二夹带出来的原则。这件事要做得一点不落痕迹,必须取得朱老大的充分合作。因为可以想象得到,由于陶朱公在海内的地位,他的儿子杀了人,自是一条很重要的“社会新闻”大家都在注视着它的后果,倘或看到朱老大出现在楚国,自然而然会想到他是来营救他的弟弟。假如再发现他曾拜访庄生,则又可知,一定是走庄生的门路。此所以庄生叫他立即离开楚国,同时将来等朱老二出狱,也不要去追问究竟。

    哪知朱老大竟是陶朱公的一个“犬子”不独丝毫不懂这些微妙的道理,而且也违背了他父亲叫他绝对尊重庄生的训诫。庄生心想,这个人是个半吊子,他在楚国这么多天,自然有朋友往来,自然已经把此行的目的,告诉了他的朋友,说不定连陶朱公致书赠金的事,都已泄漏。金子固然已经退了出去,但倒底已在自己家里摆了几天,心迹难明,嫌疑莫释。至于楚王的大赦,将来一定会有人知道,是出于什么人的建议?而所谓某星将临于楚野,于楚不利,一定也有懂天文的人指出,根本是胡说八道。这些事实加在一起,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庄生托言星象而劝王大赦,无非是受了陶朱公的贿赂,要救他的儿子而已!

    这一来,个人的毁誉还是小事,权威一失,发言不生作用,将来再也不能劝楚王行善政了,也无法救一个真正受了冤屈的人了!基于这样的一种视天下事如家事,作为一个“国士”所应有的责任感,他必须挽救自己在楚国的发言地位。

    于是他立即进宫去见楚王:“臣前言星象之事,大王垂谕,说要行善政以谢上苍——”

    “是啊!”楚王答道:“昨天黄昏,我已下令封‘三钱之府’,准备大赦。”

    “大王可知道路藉藉,流言甚盛?”

    “什么流言?”

    “说定陶富翁朱公的儿子,在楚杀人,四天狱中,尚未定罪,他家派人用巨金赂贿大王左右——所以,大王不是为怜恤楚国的百姓而大赦,大赦只是为了陶朱公的儿子!”

    楚王一听这话,勃然大怒,他说:“寡人虽不德,亦何致于如此势利,特为朱公之子,施此恩惠?既然外面有这话,你看我处置!”

    楚王的处置是,立即召见“司败”——各国的司法首长,官衔都叫“司寇”只有楚国名为“司败”下令提审朱老二杀人一案,并且指示:“论杀!”“司败”遵王命判了朱老二的死罪“千金之子”竟“死于市”!朱老大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唯有买棺收尸,带着那一千镒失而复得的金子,盘柩回乡。

    陶朱公在定陶是个大慈善家,老二的人缘大概也不错,所以灵柩一到,合邑致哀,朱家的人自然更不必说,只有陶朱公浑如无事。

    等老大细说了在楚国的经过,陶朱公笑了,他对亲友这样说:“我早就晓得,老二一条命,一定要送在老大手里。他不是不友爱,没有尽到力量。其中有个道理,老大是跟我一起在海边吃过苦的,深知谋生不易,物力维艰,所以把钱看得重,舍不得白白送给人家。老三就不同了,一生下来就见我富,要什么有什么,根本就不知道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于是挥金如土,毫不心疼。我本来要派他到楚国,就因为他不在乎钱,送掉了就送掉了,万万不会再去回想一下,这笔钱送得值不值?这一点,老大无论如何做不到,所以老二非死不可。此为势所必然,理所必至,没有什么好伤心的!老实说,等老大一走,我日夜盼望的,不是老二的人,是老二的灵柩。”

    察理至明,料事如见,能够坦然接受打击,这些都是陶朱公所以能成为一个大企业家的主要原因。而朱老大虽然从他父亲手里接管了庞大的事业,但目光如豆,可以断言他不可能有什么大作为:

    当然。庄生所用的方法,至少在原则上,陶朱公已经料定。可是他不能跟他的儿子说破,因为在那个时代,最重“朋友”这一伦,从事一项秘密工作所取得的高度默契,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虽亲如父母妻子,亦不可泄漏,这是朋友相交到了某一个阶段,所必须严守不渝的一条规律——因为如此,所以“得一知己,可以死而无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