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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奉献就是恭敬的交付,呈献。
本人觉得应该把奉献的要求降低一点。付出了不求回报,至于态度呢,只要不当作施舍就可以了。
奉献无疑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高境界。奉献是官方推崇的价值观,本人也十分赞赏这样的价值观。按照奉献的定义,不但要交付,还要恭敬地交付,还要呈献。可见奉献的付出方与接收方是不平等的,因为不平等,所以很难自觉自愿地进行。父母对儿女的付出,应该是最有资格称为奉献的,但首先还是动物的本能和做人的义务;儿女对父母的付出,即使是恭敬的,主要也是责任和义务。
所谓义务,就是你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承担;如果逃避了,就要受到惩罚。所以即使主动承担了,甚至比法定义务多承担了一些,也还不一定是奉献。
血缘关系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基础,在其中都难以通行的规则,放在血缘关系之外就更没有生存的土壤了。孔夫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孔夫子死了两千多年了,两千多年来统治者把他奉为圣人以教化天下,但两千多年过去了,不仅“以及人之老,以及人之幼”和从前没有什么两样,就是“老吾老,幼吾幼”都经常闹上法庭。
奉献看上去很美,却是水中月、镜中化,伸手可及又虚无缥缈。当然也不能说毫无例外,这些年官方就推出了几个典型,最著名的是雷锋同志,最近又有个丛飞同志。雷锋同志光杆司令一个,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具备奉献的客观条件;丛飞同志父母是否健在不得而知,老婆女儿却是一个都不少,奉献的困难就大了。但是丛飞同志坚持要奉献,据说是弄得女儿读书都受影响。最后他倒是辫子一翘到阎王爷那儿报道去了,还欠了一屁股的债,撇下孤儿寡母艰难度日。不过丛飞同志也有贡献,他在身后还给其他人提供了一个奉献的机会。不知道这个机会现在是否被别人抓住了。丛飞同志真是个好同志!
按说一个人连做儿女、做父母、做丈夫或妻子都不合格,那么他做人多半也是不合格的。但是这样的一个人,却要被有司吹嘘为做人的楷模。这是怎样的一种价值观呢?!
天朝有个疑似光荣传统,曰“忠孝不能两全”在特殊时期的特殊环境下,或许是对的。像丛飞同志一样就荒唐了,丛飞同志为了养别人的儿女,不养自己的女儿,那么他的女儿就只有靠别人来养了。天朝有过易子而食的事情,可谓惨绝人寰,至今想起都令人不寒而栗。从理论上说,如果易子而食是至恶,那么易子而养就是至善,但是这至善在感情上却让人如此的别扭和厌恶。
北京大学的教授孙东东说,赴京上*访的人员中99。9 %有精神障碍。那么我也可以说,雷锋同志和丛飞同志100 %有精神障碍。中国这么大,出这么两个精神病患者实在太正常了!孙东东教授不知道是个什么“东东”一秆子扫倒一大片;本人乃一介草民,能量不能和孙教授相提并论,只能采用精确制导,定点攻击两个目标。
或许雷锋同志丛飞同志真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材料固然好,只是少了人性,确切的说是人的本能,再确切的说是人自私的本能也未尝不可。如果某个部位用半导体材料制成,还可以安装和存储程序。这样一来,这个人的行动就可以由编程序的人来控制了。
遗憾的是有司推销了若干年,效果甚微。以雷锋同志为榜样,身体力行的人,也就屈指可数的几个人。这样的概率,对于普罗大众的生活没有实质意义。飞机隔三岔五就要从天上摔下来,出现的概率更大,但是飞机依然是大家出门首选的交通工具。
既然奉献如此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有司为什么还要不遗余力地推销呢?恕本人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有司的目的就是要推卸责任。根据纸上的游戏规则,有司是有义务全心全意服务的,全心全意服务基本上就是奉献了。实际上有司可能连半心半意都不愿意,有司不想作为又想天下太平,唯一的途径就只有子民们互相奉献了。如果子民们真能做到,倒是一本万利的生意。然而从道德定位来看,有司或曰公仆是比子民或主人要高一级的,公仆不尽义务,却要主人奉献,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呢?
虽然如此,本人仍然赞赏这样的价值观,本人也愿意在适当的时候做力所能及的奉献。汶川地震,本人就总计捐献了差不多2000元人民币。和余秋雨大师,和章子怡巨星相比,还要耿直得多,全部以现款支付。
我更加希望的,是有人到我这儿来奉献。我愿意像北京一样,敞开大门欢迎来奉献的同志们、朋友们、同胞们。但是我也有一点担心,如果大家都要来奉献,我怎么承受得了。或者换种说法,如果人人都要奉献,到哪里去找接受奉献的人。人人都奉献了,就他一个人不奉献,他是多么的卑鄙无耻;他宁肯自己卑鄙无耻,也要成全别人的高尚,他又是多么的高尚啊!